職能介紹
(一)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章,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市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地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並承辦少年犯罪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案件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和交通管理技術建設。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五)統一領導、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定西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會同人事部門做好全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評授警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公安宣傳文化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協同市外公安機關、市內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責。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曹明:定西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徐生倉:黨委副書記
杜輝珍: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 宏: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世平: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韓維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根虎: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劉 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任志義: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李建東:黨委委員、警衛處處長
姜忠玉:黨委委員、安定區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