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表述
定理是經過受邏輯限制的證明為真的敘述。一般來說,在數學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陳述才叫定理。證明定理是數學的中心活動。
相信為真但未被證明的數學敘述為猜想,當它經過證明後便是定理。它是定理的來源,但並非唯一來源。一個從其他定理引伸出來的數學敘述可以不經過成為猜想的過程,成為定理。
如上所述,定理需要某些邏輯框架,繼而形成一套公理(公理系統)。同時,一個推理的過程,容許從公理中引出新定理和其他之前發現的定理。
在命題邏輯,所有已證明的敘述都稱為定理。
詞語釋義
1. 確定的法則或道理。
《韓非子·解老》:“凡理者,方圓、短長、麤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 宋 陸游 《上殿札子》:“臣聞天下有定理決不可易者,飢必食,渴必飲,疾必藥,暑必箑,豈容以他物易之哉。” 清 百一居士 《壺天錄》卷下:“《書》云:‘作善降祥。’此定理也。” 魯迅 《偽自由書·從盛宣懷說到有理的壓迫》:“這種壓迫的‘理’寫在布告上:‘借債還錢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納稅乃千古不易之成規。’”
2. 今多指經證明具有正確性、可作為原則或規律的命題或公式。
梁啓超 《近世文明初祖倍根笛卡兒之學說》:“凡一現象之定理,既一旦求而得之,因推之以徧,按其同類之現象,必無差謬,其有差謬者,非定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