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擇優生

定向擇優生

所謂定向生,就是定向就業招生,是在招生時就明確畢業後就業去向的招生計畫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艱苦地區、艱苦行業以及軍工、國防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其目的是為了解決艱苦行業、地區以及軍工、國防等高層次人才需求問題,不是對某一局部地區、單位人員子女的照顧或福利。

簡介

高校可安排面向艱苦地區、艱苦行業以及軍工、國防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其目的是為了解決艱苦行業、地區以及軍工、國防等高層次人才需求問題,不是對某一局部地區、單位人員子女的照顧或福利。

就業

目的

“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幫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工作環境比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保證他們得到一定數量的畢業生而制定的一項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來源地區和畢業生就業適當結合起來,按國家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業”招生計畫。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步驟

選報定向志願的考生,應填寫《定向生志願表》。高等學校應根據考生填寫的定向志願錄取定向生,並在錄取通知中註明定向地區或部門。

錄取定向生,一般與非定向生執行同一錄取分數標準,在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來源計畫,可在該院校錄取分數線以下20分以內擇優錄取。

定向就業專業必需填報在各批第一志願中,填在其他志願中無效。

定向就業招生隨相應批次第一志願同時錄取。

填報定向就業專業志願的規定和要求

定向就業專業志願隨院校相應批次的其他專業志願一起填報,定向就業專業志願必需填報在第一志願學校中。高校定向就業專業計畫按專業單列,單獨編制專業代碼。

目前,有國防定向生和普通定向生。考生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定,高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招生以個人定向志願為準,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繫,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定,考生填報的定向志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託培養高校簽訂協定即可。定向志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一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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