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各級黨委、政府及編制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縣編委的決定和工作部署;管理全縣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2、負責審查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及鄉鎮(街道)有關機構設定、機構升格、增加編制的報告,提出建議性意見,處理一般性問題。
3、負責審查和協助縣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及職責劃分;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與鄉鎮(街道)的職責劃分;指導鄉鎮(街道)的職責劃分。
4、負責對縣直各工作部門和事業單位內部股級機構的設定、調整、更名和人員編制的審查工作,負責股級職數的核定、調整,直接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結構比例的日常事務工作。
5、與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定期審核各單位編制和實有人數,切實掌握好人員超缺情況,嚴格控制超編配備人員。
6、負責擬訂有關專項編制分配的建議方案。
7、負責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設定、撤銷、合併進行審查。
8、負責審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鄉鎮(街道)工勤編制、核定人員結構比例。
9、負責全縣機構編制年度統計、各類資料整理彙編及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工作。
10、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1、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編委辦、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