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以及省、州、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均衡教育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2、統籌管理本單位和學校的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擬定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和方案,對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育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3、指導縣內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進一步鞏固“兩基”成果,提高義務教育水平。
4、統籌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階段教育。
5、制定全縣教育發展規劃和縣直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和各類民辦學校的設定、審批工作。
6、負責縣屬高國中學生學籍管理和有關政策制定工作。
7、負責縣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
8、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及成人教育考試、高考和中考工作。
9、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研,推動全縣實施素質教育和現代教育信息技術、普及實驗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0、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1、統籌管理全縣教職工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教育工作,按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做好教師崗位競聘工作,統籌規劃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12、創新教師補充機制,合理配置教師資源,落實教師績效工資政策。
13、指導全縣教師隊伍的師德師風建設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4、對全縣各鄉(鎮)中國小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調整、任命,逐步實施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制度。
15、指導全縣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和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協調本局與縣各單位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間的聯繫;收發傳遞各類公文並草擬本局綜合性檔案、材料,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督辦、會議、文秘、保密、信息、後勤、醫保、局內固定資產管理及租賃、車輛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及教育外事等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生、普法、教育宣傳等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具體承辦局機關和全縣學校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調整、年度考核、幹部考察、調動、幹部年報、工資年報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全縣教職工評優評模以及骨幹校長和骨幹教師的評選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績效工資考核、教師崗位競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及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國語等級測試工作。
(三)計財股編制各級各類學校的基本建設計畫、危房維修改造計畫;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統籌管理教育事業費、教育專項款(含教育專項經費)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捐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指導、執行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負責學校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學校的國有資產。編制全縣學校的基建投資計畫,指導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學生、教師、生活用房的建設。負責從財務方面協查有關違法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的教育經費,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基教股指導、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的學籍管理、高中會考、國中畢業證書驗印工作,制定本縣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做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實施學校校點布局結構調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實施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督促檢查中國小按省規定用書目錄使用教學用書和教學用具;指導中國小德育、校外教育、國防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學校的體育工作,依法對全縣社會力量辦學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全縣實驗儀器、圖書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實驗室建設工作,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對教學儀器的管理和使用。
(五)職教股(含就業指導辦)統籌管理全縣各類職業學校教育、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計畫,搞好“三教統籌”、農科技結合的協調工作,指導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教改、專業設定與調整和實習基地的建設,負責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有關政策制定工作,做好學生資助、職業學校的招生、就業指導以及對外聯繫工作,做好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工作。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進行改革,指導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達的計畫內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
(六)學校安全管理股擬定全縣學校安全、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學校安全、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全縣學校安全、體育、衛生、藝術工作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學校安全、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設施設備、交通安全、地質災害防治、衛生防疫、消防安全、禁毒、自然災害、整髒治亂等工作。
(七)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統籌安排普通學校招生、考試、成人教育考試、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管理考生檔案材料,蒐集整理各類考試資料、傳遞招考信息及考試大綱、教材、複習資料等。負責全縣高、國中畢業班的報考指導工作。做好招生考試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八)監察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安龍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縣教育局)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的日常工作,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進行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指導各鄉鎮的教育督導工作。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中國小教育質量進行監測,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安龍縣教育工會(設在縣教育局)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紀律教育,監督教師崗位競聘、教師績效工資的落實情況,審批各級各類學校工會組織。協辦教職工的評優評模工作,嚴格依照《工會法》履行工會各項職能,指導幫助各基層工會開展工作,加強教代會制度建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督促學校校務公開,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全縣教工開展各種有益活動,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三)安龍縣教育局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附則
(一)凡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便民服務類項目,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統一集中辦理。
(二)本規定由安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安龍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