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能取消管理全縣各類企業劃型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1、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減少具體審批事項;2、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行為。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委編委辦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各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提出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核鄉(鎮)機關機構設定和縣、鄉(鎮)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分配數。
(五)負責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全縣股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負責全縣副科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審核和申報工作;制訂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縣機構編制巨觀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辦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上下編事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和政法部門人員調入、錄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八)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沿革
1954年2月16日,縣編委安乾編字001號檔案通知,成立安鄉縣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1957年8月2日,縣人委安編字001號檔案通知,縣編委辦公室設縣人委人事科,合署辦公。
1958年3月14日,縣委總號007號檔案通知,縣編委辦公室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保留名義。7月3日,縣委組織部通知,成立縣編委會,編委辦公室設組織部,專職幹部與人委人監科合署辦公。
1959年7月27日,縣委組織部組字第026號檔案通知,縣編委辦公室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
1961年7月28日,縣委總號100號檔案通知,撤銷縣編委辦公室,業務併入組織部。
1962年6月14日,縣編委總號001號檔案通知,恢復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機構癱瘓。
1968年5月,在縣革委政工組下設組織部,取代原縣委組織部、編委、縣人委人事科等部門的工作職能。
1973年2月9日,恢復縣委組織部,兼管編委工作。
1980年2月7日,縣委安組字04號檔案通知,恢復縣編制委員會。
1984年1月4日,縣委、縣政府安政發字6號檔案通知,縣編委定為縣委、縣政府直屬機構,仍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1988年12月27日,縣委、縣政府安發(1988)24號檔案通知,縣編委更名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局級職能機構,是縣委、縣政府統一管理機構編制的綜合協調、監督機構。
1993年3月1日,縣級機構改革試點時,市委辦常發2號檔案通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993年10月4日,縣編委辦安編辦[1993]2號檔案通知,成立安鄉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該辦為二級機構管理的事業單位,隸屬縣編委辦領導。
2000年1月11日,市編辦常編辦[2000]5號檔案通知,同意安鄉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定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歸口編委辦管理。
2000年12月28日,縣編委安編髮[2000]5號檔案通知,安鄉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更名為安鄉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作為副科級事業機構,歸口縣編辦管理。
2007年7月12日。縣編委安編髮[2007]4號檔案通知,安鄉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升格為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