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附加安康關愛住院補貼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聯附加安康關愛住院補貼醫療保險條款(2009年9月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指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條款中帶有右上標標註的用詞具有特定含義,您可參閱本條款尾部的“釋義”獲取相關解釋。

第一部分您與我們的契約1.1附加契約的成立與生效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由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投保人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附加契約成立。本附加契約須附加於主契約方可生效。本附加契約附屬於主契約,主契約的相關條款也適用於本附加契約;若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的條款互有衝突,則以本附加契約為準。主契約終止,本附加契約同時終止。本附加契約生效日在保險單或批註上載明。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1.2附加契約的構成本附加契約由本附加契約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單或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書面協定構成。本附加契約若未在主契約的保險單或批註中加以記載,則不產生效力。未經您書面申請並經我們在保險單上批註,本附加契約內容的變更也不產生效力。1.3投保範圍投保時年齡在出生滿七天至六十周歲之間(含六十周歲)者,可作為本附加契約的被保險人。1.4保險期間我們在同意承保並收取首期保險費後,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的零時起承擔保險責任。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於保險單中載明,保險期間為一年,自本附加契約生效日的零時起至下一個保單周年日二十四時止。1.5猶豫期為保護您的權利,請在保險契約送達或寄達於您時書面簽收。自您簽收本附加契約次日起,有十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務必認真審視本附加契約,若您在此期間提出撤銷本附加契約,需要填寫契約終止申請書,並提供本附加契約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收到契約終止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我們會向您無息全額退還本附加契約的全部已交保險費。自您書面申請撤銷契約之日起,本附加契約即被解除,我們自始不承擔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責任。1.6附加契約的終止發生主契約終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契約終止:(1)您於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向我們申請撤銷或解除本附加契約;(2)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周歲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或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周歲(若保單周年日與被保險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3)因主契約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導致本附加契約終止的。

第二部分我們提供的保障2.1等待期本附加契約生效日零時起九十日及本附加契約效力恢復日零時起九十日為等待期。但對於靜脈曲張、膽道系統疾病、扁桃腺、甲狀腺、痔瘡、中耳、疝氣及生殖系統方面的疾病,本附加契約生效日零時起一百八十日及本附加契約效力恢復日零時起一百八十日為等待期。2.2保險責任(1)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1)住院補貼給付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1]或在等待期滿後出現疾病症狀或體徵,經醫院[2]醫師診斷必須住院[3]治療的,我們以保險單所載的本附加契約每天住院補貼金額為基數,按實際住院天數[4]給付住院補貼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住院補貼保險金的給付天數最高以一百八十日為限。每一保單年度的住院補貼保險金的累計天數最多為三百六十五日。2)重症監護室給付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滿後出現疾病症狀或體徵,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監護室[5]接受治療的,我們除按前款約定給付住院補貼保險金外,另以保險單所載的本附加契約每天住院補貼金額為基數,按實際入住重症監護室天數[6]給付重症監護室保險金。每一保單年度的重症監護室保險金累計給付天數最多為三十日。(2)續保時不受等待期影響。(3)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併發症須住院兩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院日期與再次入院日期的間隔不超過九十日,均視作同一次住院。2.3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種或數種直接或間接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住院補貼保險金或重症監護室保險金的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患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病毒[7]後患病;(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6)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8)遺傳性疾病[8],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9];(9)被保險人體檢、療養、康復治療、妊娠[10]、流產、分娩(含剖腹產)、節育、絕育手術、不孕不育治療、人工受精、產前產後檢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併發症或因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10)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11)被保險人從事潛水[11]、跳傘、速降、滑雪、攀岩[12]、登山運動、探險[13]、武術[14]、摔跤、特技[15]、賽馬、賽車、卡丁車等高風險運動或從事飛行活動(商業航班除外);(12)被保險人屈光不正的矯正治療、矯形[16]、鑲牙、牙齒修復、牙齒整形、整形(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外科整形手術除外)、美容[17]、變性手術或心理諮詢及殘疾用具(如輪椅、義眼、義齒、義肢、助聽器、配鏡等其他附屬品的裝配)的使用訓練所引起的住院和治療。2.4保證續保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契約的保單生效日起,或自您非連續投保本附加契約的保單生效日起,每五個保單年度為一個保證續保期間。若本附加契約復效,則保證續保期間自最近復效日的前一個保單周年日或最近復效日(若最近復效日與保單周年日是同一日期)起重新計算。但該期間若發生本附加契約“第1.6條附加契約的終止”所列情況,或您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則保證續保自動終止。在每個保證續保期間,若您於每個保單周年日未向我們提出終止續保的書面要求,則本附加契約將自動續保一年,直至該保證續保期間屆滿,但續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最高不得超過六十四周歲。在每個保證續保期間臨近屆滿時,我們將重新審核被保險人是否符合續保條件:若我們同意續保,則新的保證續保期間將從上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屆滿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起再延續五個保單年度;若我們不同意續保,則我們將在新的保證續保期間開始前的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您,本附加契約將從上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屆滿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二十四時自動終止。2.5無保險事故優惠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在一個完整的保證續保期間內未發生保險事故的,則在下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內各續保年度的保險費均可享有該年度保險費10%的折扣。若在一個完整的保證續保期間內發生過保險事故並且有相應保險金給付記錄的,則在下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內不享受前述折扣;若保險事故發生日和相應的保險金給付日分別處於兩個不同的保證續保期間,則該保險事故發生日所處保證續保期間的下一個保證續保期間亦不享受前述折扣。若此前已有續保年度享有了前述折扣,但此後有相關證明表明不應享有的,則我們有權要求您補交相應保險費的差額部分。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險費3.1保險費的支付及寬限期您須按照保險單中約定的交費方式,在本附加契約的每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向我們支付本附加契約的各期保險費。您應向我們支付的各期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及本附加契約當時有效的保險費率計算確定。主契約保險費支付及寬限期的相關規定適用於本附加契約,但若本附加契約另有關於保險費支付及寬限期的特別規定,則以該規定為準。3.2保險費率的調整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相同產品項下(包括相同費率及條款)相關費率的定價假設與實際經驗相比有實質性的改變,則我們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契約保險費率之權利。保險費率的調整適用於相同產品項下(包括相同費率及條款)的所有被保險人或同一投保年齡和性別的所有被保險人。我們調整保險費率後,您自調整後的首個保單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險費率支付保險費。若我們需要調整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率,則我們將書面通知您。

第四部分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4.1受益人本附加契約住院補貼保險金和重症監護室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4.2保險金申請在本附加契約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住院接受治療,在被保險人出院後五日之內,申請保險金時,申請人須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主契約及本附加契約;(2)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門急診病歷、診斷書、住院和出院證明、給藥清單、費用清單和醫療費用憑證(以上證明皆須原件);(4)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4.3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五部分如何解除保險契約5.1契約的解除及風險如您在猶豫期後申請解除本附加契約,請填寫契約終止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1)本附加契約;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契約終止申請書時起,本附加契約終止。我們自收到契約終止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按下表所列比例退還當前保單年度最後一期已交的保險費。本附加契約終止日至下一個保單周年日的月數不同交費方式下退還保險費的比例年交其他交費方式第一個保單年度第二個保單年度及以後滿10個月0%60%0%滿9個月但不滿10個月0%50%0%滿8個月但不滿9個月0%40%0%滿7個月但不滿8個月0%30%0%滿6個月但不滿7個月0%25%0%不滿6個月0%0%0%若我們已經按照本附加契約的規定給付過保險金,而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契約的,我們不退還任何保險費。如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契約,會遭受一定的損失,故請您慎重考慮和決定。

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項6.1職業變更您或被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變更職業後十日之內通知我們。(1)若被保險人變。。。。。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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