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證券投資基金是以小型上市公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 投資目標是發掘小型上市公司中的投資機會,通過積極的投資策略,獲取長期的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僅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或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每年分配一次,管理人應在基金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90個工作日內公布上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並於1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配方案的實施;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當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體分配數額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擬定;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