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教育局

安慶市教育局是位於安慶市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的教育工作。

基本信息

工作職能

1、負責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研究擬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政 策、措施、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

2、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3、統籌管理教育專項經費;

4、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5、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6、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體衛和藝術教育;

7、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普通高中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成人自學考試等工作;

8、指導市屬大中專學校招生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9、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研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和電教儀器裝備建設工作;

10、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外事、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組織宣傳科〈工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縣級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教育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做好群(社)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教育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指導監督;負責檢查指導直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和掃黃打非工作。

(四)人事科

統籌全市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承擔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審、資格認定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錄用、管理、考核、調整、獎懲、辭退和人事檔案管理;指導中國小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五)財務科〈學生資助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直屬學校制定校園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預決算及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捐資助學和教育附加等有關經費的徵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規定;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初審和貸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中職和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管理及校內資助政策的落實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團委〉

承擔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新辦高中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國小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課程改革,協助做好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和協調規劃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及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

(八)民辦教育科〈學前教育和體衛藝工作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設立、規範和管理;負責全市民辦高等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設立初審工作;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轄區內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辦學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制定幼稚園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和協助各級各類學校參加上級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九)高等教育辦公室

負責聯繫市屬高等學校;參與擬訂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及市屬高等學校招生指導計畫;協調市屬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後勤社會化改革及圖書館、實驗室建設工作;協調和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專業設定、骨幹專業建設、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教師與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協助工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政風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承辦和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開展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直屬學校和全市教育系統的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政風行風評議和1584熱線等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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