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學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組織部、宣傳部、研究部和企業部,秘書處負責人由副會長、秘書長兼任。在發展過程中,學會成立了合肥、銅陵、六安、蕪湖分會。以學會為主體,若干會員入股組建了安徽MBA諮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諮詢服務等業務。
安徽MBA學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促進和發展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團結全體會員,努力學習,為安徽經濟建設服務,為安徽省全面進入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學會的主要任務是:跟蹤國內外MBA教育發展趨勢,交流MBA發展動態,開展MBA學術團體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安徽經濟社會重大課題的學術研究,為有關方面提出建議。為會員及會員單位提供服務,促進交流與合作。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安徽MBA學會(以下簡稱MBA學會)。
英文:Anhui MBA Study Association (縮寫:AMSA)
第二條 性質:MBA學會是經安徽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由MBA專業人士及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具有全省性社團法人資格的學術性團體。
第三條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促進和發展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體會員及MBA同仁,加強交流與合作,開展有益活動,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四條 MBA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MBA學會辦公地點設在安徽工商管理學院(合肥市美菱大道121號)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MBA學會的基本任務:
(一) 跟蹤MBA發展趨勢,交流MBA發展動態;
(二) 組織開展MBA研究團體間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三) 結合理論學習成果,開展經濟社會重大項目課題以及安徽工商管理學院的學術課題研究;
(四) 為會員及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方面的服務,促進會員及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 組織發展MBA學會的公益事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 開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MBA學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MBA學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MBA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團體會員。凡MBA專業人士比較集中的安徽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擁護MBA學會章程,願意參加MBA學會的有關活動、積極支持工作,按年交納會費的。
(二) 個人會員。MBA畢業並有一定科研、管理能力的工作者,擁護MBA學會章程,願意參加MBA學會的有關活動並積極支持工作、按時交納會費的;安徽工商管理學院在校學生,自願申請,兩名MBA學會會員介紹,願意參加MBA學會的有關活動並積極支持工作並按時交納會費的;團體會員中的業務骨幹也可申請為MBA學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學會秘書處審查;
(二)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MBA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MBA學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獲得MBA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MBA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MBA學會的決議。
(二) 維護MBA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MBA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MBA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研究成果和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MBA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不與學會保持聯繫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MBA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MBA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為: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聘任名譽會長、顧問。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學會的終止和其它重大工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MBA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MBA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地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MBA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MBA學會常務理事會下設立秘書處,由正副秘書長、綜合財務部、組織聯絡部、宣傳工作部等組成。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執行常務理事會授權處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MBA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MBA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MBA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MBA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須連任,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MBA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MBA學會會長或會長指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MBA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代表MBA學會與有關團體組織協調關係或參與聯合行動。
(五) 監督MBA學會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MBA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MBA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團體會費、個人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MBA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MBA學會經費必須用於MBA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MBA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MBA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MBA學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MBA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MBA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MBA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MBA學會章程和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MBA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MBA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MBA學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MBA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後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MBA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MBA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MBA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12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MBA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