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會議選舉產生了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會委員,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87年11月至1988年1月,仍為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 1985年10月,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城鄉建設委員會。

會議選舉產生了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常務委員會委員,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7年11月至1988年1月,仍為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期間,省人大沒有召開全體會議。至1988年1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7個工作機構;
安徽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1983年7月安徽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試行條例》的規定,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的政治法律委員會改設為法制委員會、科學教育委員會改為教育科學委員會,其他工作機構不變。1985年10月,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城鄉建設委員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