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康志傑,1920年11月出生於河北省定州市,1938年3月參加工作,193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定南縣抗聯會幹事、區委委員、青救會主任,晉察冀分局社會部、平北地委社會部幹事,張家口市公安局科長等職。
1949年4月至1954年5月,歷任皖南行署公安局秘書主任,池州、安慶地委委員、公安處處長,蕪湖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
1954年5月,任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1955年5月至1965年5月,歷任淮南市委常委、淮南煤礦基建局黨委書記,淮南市委副書記兼淮南礦務局局長、黨委書記,省煤炭局副局長。
1965年5月至1978年9月,歷任賀蘭山煤炭工業公司經理、黨委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工交辦副主任兼煤炭領導小組組長,燃化局、煤炭局局長、黨組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經委主任、黨組書記。
1978年9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委員、副主席,兼經委主任、黨組書記。
1981年3月,任兩淮煤炭建設總指揮部指揮、黨組書記。
1981年10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1983年4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財經委員會主任。
1994年6月離職休養。
2004年2月,中央批准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
康志傑同志是安徽省第二屆、第六屆、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安徽省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康志傑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2年5月22日13時58分在合肥逝世,享年93歲。
在擔任副省長期間,康志傑同志堅決擁護改革開放,面對改革發展的重大任務,帶頭解放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省改革開放特別是工業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在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康志傑同志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民眾觀念,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積極推進我省民主法制建設。他緊密聯繫人民民眾和人大代表,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反映民眾意願,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推進我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設付出了辛勤努力,作出了積極貢獻。
離職休養後,康志傑同志繼續為我省民主法制建設發光發熱,始終關注我省煤炭工業特別是兩淮煤礦轉型發展。在抗洪救災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等活動中帶頭捐款,並長期資助失學兒童,體現了老共產黨員的高尚情懷。
社會評價
康志傑同志政治立場堅定,黨性原則強,始終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努力踐行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忠於黨、忠於人民,一生嚴於律己,嚴格要求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始終以身作則、廉潔自律、艱苦奮鬥,胸懷坦蕩、正直無私、忠誠寬厚,和藹可親、關心民眾、愛護幹部,表現了黨員領導幹部的高風亮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