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出移交和取消的職責。
1、擬定本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職能劃歸市商務局。
2、目標責任考核職能劃歸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調整的職責。
將市政府所屬部門科級領導職務任免審批調整為備案。
(四)新增的職責。
增加農民工工作、農村社會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等管理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職責。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規模適度的人才隊伍;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人才,提高引進國外專家層次。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建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和網路,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3、加強統籌全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職責。
5 加強全市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訂和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準入制度、監管辦法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和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範性檔案,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評聘工作。
(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管理市政府部門科級以下幹部檔案。
(六)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來安工作的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並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職業能力鑑定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對外勞務輸出及有序流動。
(九)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訂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十)建立並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有關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並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指導縣區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督促企業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協調處理市屬企業勞動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評定市級勞動模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 個內設機構:
1、政辦科(編制5名,科級職數1正1副)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民眾信訪批件的督辦落實;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和安排指導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口與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調度管理、接待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項中心工作任務落實。
2、政策法規與信息化管理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法規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對縣區執行規劃計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等普法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聞發布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總額計畫、增人計畫、體制改革中的人員上劃下劃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組織管理;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站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宣傳報導、信息報送等工作。
3、人力資源與事業單位管理科(引智辦)(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和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參與擬定並組織落實全市人才隊伍建設、人才引進等人才開發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人員調配政策,負責市級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市政府各部門機關工勤人員聘用(調配)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部門科級以下幹部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和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獎懲、辭職、辭退、提前退休等管理工作;負責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等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規劃等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
4、公務員管理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依照《公務員法》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承辦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和各級行政機關新進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協助省公務員局做好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科級領導職務任免備案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管理;承辦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等事宜;辦理市政府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計畫的擬訂以及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師資隊伍和培訓監督檢查機制,組織實施市政府部門公務員培訓工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依法對公務員義務權利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及統計年報工作。
5、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管理,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審批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推薦上報,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職稱資格證書管理;負責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6、工資福利退管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退休工作。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及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建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審核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遺屬的待遇審核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變動審核;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並承擔有關改革政策的研究擬訂;負責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及延緩退休年齡的審核工作;組織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籌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年報統計。
7、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幹部信訪穩定和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擬訂和落實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自主擇業轉業軍官服務工作;協助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創業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退役金髮放管理工作,落實醫療等社會保障政策。
8、養老失業保險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和失業保險工作。參與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調研擬定,宣傳並組織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全市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全市養老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國家和省上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退休人員資格認定及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及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備案工作;參與制定並指導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審核;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市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企業開展企業年金;負責養老失業保險統計信息審核工作;指導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9、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綜合管理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統籌擬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認定、監督、考核和獎懲;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及傷殘、死亡的待遇標準;擬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定點服務單位的確定、監督、考核和獎懲;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工傷認定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信息統計工作。
10、基金監督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就業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貫徹落實中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全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網路,擬訂全市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和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農民工工作科(編制4名,科級職數1正1副)
綜合管理全市農民工工作。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全市推進有條件的農民進城落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組織擬定並貫徹落實;負責相關信息統計工作。
12、調解仲裁科(編制3名,科級職數1名)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基層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工作;開展市直用人單位勞動契約鑑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單位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行政編制46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公務員局專職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12正4副)。工勤人員(司機)5名。
其它事項
(一)與其他部門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委託管理事項。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能、振興計畫管理職能(三支一扶)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職能委託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安康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承擔。就業管理職能委託市就業管理局承擔;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和勞動關係管理職能委託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能委託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承擔。
(三)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同時,將原市人事局下屬事業單位安康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更名為安康市人事考試管理中心,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主要承擔負責全市職稱資格考試(會計和醫療衛生專業除外)、職稱外語考試、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及技師崗位考核、招錄公務員筆試、計算機套用能力等級等考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聘任和技師評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