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為了防止人體觸及或接近危險物體或危險狀態,防止危險物體或危險狀態造成的危害,而在兩者之間所需保持的一定空距離離。
安全距離就是在各種工況條件下,帶電導體與附近接地的物體、地面、不同相帶電導體、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的最小距離或最小空氣間隙。這個間隙不僅應保證在各種可能的最大工作電壓或過電壓的作用下,不發生閃絡放電,還應保證工作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檢查、操作和檢修時的絕對安全,而且身體健康也不受影響 。
類型
根據各種電氣設備(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的需要,安全距離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1)各種線路的安全距離。
(2)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3)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4)檢修維護時的安全距離 。
其他安全距離
各電壓安全距離
對於交流電壓的最小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20、35KV ——1.00米
63(66)110KV ——1.50米
220KV ——3.00米
330KV ——4.00米
500KV ——5.00米
750kV——6.0米
1000KV ——7.00米
對於直流電壓的最小安全距離
±50kV--1.5米
±500kV--6.8米
±660kV--9.0米
±800kV--10.1米
爆破安全距離
爆破類型和方法 | 個別飛散物的最小安全允許距離/m | ||
1、露天岩土爆破 | a)破碎大塊岩礦: 裸露藥包爆破法 淺孔爆破法 | 400 300 | |
b)淺孔爆破 | 200(複雜地質條件下或未形成台階工作面時不小於300) | ||
c)淺孔藥壺爆破 | 300 | ||
d)蛇穴爆破 | 300 | ||
e)深孔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於200 | ||
f)深孔藥壺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於300 | ||
g)淺孔孔底擴壺 | 50 | ||
h)深孔孔底擴壺 | 50 | ||
i)硐室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於300 | ||
2、爆破樹墩 | 200 | ||
3、森林救火時,堆築土壤防護帶 | 50 | ||
4、爆破拆除沼澤地的路堤 | 100 | ||
5、水下爆破 | 水面無冰時的裸露藥包或淺孔、深孔爆破:水深小於1.5m 水深大於6m 水深1.5~6m | 與地面爆破相同 不考慮飛石對地面或水面以上人員的影響 由設計研究 | |
b)水面覆冰時的裸露藥包或淺孔、深孔爆破 | 200 | ||
c)水底硐室爆破 | 由設計確定 | ||
6、破冰工程 | a)爆破薄冰凌 | 50 | |
b)爆破覆冰 | 100 | ||
c)爆破阻塞的流冰 | 200 | ||
d)爆破厚度大於2m的冰層或爆破阻塞流冰一次用藥量超過300kg | 300 | ||
7、爆破金屬物 | a)在露天爆破場 | 1500 | |
b)在裝甲爆破坑中 | 150 | ||
c)在廠區內的空場中 | 由設計確定 | ||
d)爆破熱凝結物 | 按設計、但不小於30 | ||
e)爆炸加工 | 由設計確定 | ||
8、拆除爆破、城鎮淺孔爆破及複雜環境深孔爆破 | 由設計確定 | ||
9、地震勘探爆破 | a)淺井或地表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於100 | |
b)在深孔中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於30 |
行車安全距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這個是根據當時兩車時速的變化而變化的,沒有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