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步驟
1、接通電源及燃氣源。2、將燃燒試驗箱前門關好,並將“電源”開關置於“開”的位置,電源指示燈亮。
3、按動“返回”按鈕使火焰噴射頭恢復至點火位。
4、按住“點火”按鈕,即點燃火焰噴射頭。在點火期間要一直按住點火按鈕。點燃後鬆開點火按鈕,點火困難時,請調節“火焰”調節按鈕,順時針方向減少可燃氣體流量,逆時針方向增加可燃氣體流量。注意調節氣流量的同時要按住點火按鈕。
5、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用手將火焰長度尺(長50mm)置於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調節”旋鈕,調節長焰高度至50mm±2mm,待火焰穩定後,移開火焰長度尺,並關好箱門。
6、按“開始”按鈕,火焰噴射頭移至安全帽的測試區域10秒鐘後,燃燒器停氣並復位,“續燃時間”自動計時;並觀察有無續燃現象,若有續燃待續燃結束後,按“返回”鍵,續燃時間停止;若無續燃,直接按“返回”鍵,續燃時間停止,記錄續燃時間及可能穿透的現象。
7、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取出安全帽,若需繼續試驗應放入下一個安全帽。
8、按動“返回”鍵,火焰噴射頭返回到初始狀態,再按一下清除鍵,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此時可按照3—8的步驟進行下一次試驗。若不需要下次試驗,請關閉電源,拔下電源插頭。
注意事項
1、儀器及燃氣瓶存放處嚴禁菸火,杜絕火種,及時熄滅試驗後仍在陰燃的試樣。應設定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2、在開機前需認真檢查燃氣管路,嚴禁燃氣泄漏。
3、操作人員應具備防護服、防護手套,以免手被刺傷或燙傷。
4、工作間應裝有排氣風扇,以備試驗後立即排除有害氣體,更換新鮮空氣。
5、試驗結束,應先關閉燃氣源,待管內燃氣燃盡後,再關閉電源。
6、燃氣報警器響個不停,請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7、燃氣報警器報警後應立即關閉電源和氣源排除故障後再重新開機。
8、儀器務必具有良好接地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