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是特殊的場所,具有社會性與相對獨立性的特點,學校內的人與物時刻與外界發生著交往,社會發生的變化隨時會影響到學校,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與此特點有關,如傳染病,前者如病原體的輸入,後者提供了疾病傳播的場所和易感人群的聚集。學校與自然、廣大的社會有著密切的聯繫,一旦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將易造成蔓延擴散形成暴發。

我國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的規定要求:1980 年, 教育部、衛生部發布的《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要求“及時做好傳染病的管理, 加強疫情報告”,首次在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中提出了“疫情報告”的概念。此後,教育部先後下發《關於搞好夏季飲食衛生工作保護學生身體健康的通知》、《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等檔案,從不同的角度對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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