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一[洛陽市委書記孫善武之子]

孫一,1975年9月14日出生,湖北武漢市新洲區人,系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管理處主任科員(正科級),住河南省洛陽市城東路。因涉嫌受賄罪,2007年8月,被長沙市公安局刑拘。

基本信息

個人案件

孫一受賄案是由開發商陳治功(另案處理)牽扯出來的。陳治功是洛陽大地房地產公司公司總經理。2005年8月,大地公司購買了洛陽市老檢察院地塊開發數碼大廈二期工程,因土地面積不夠,必須利用相鄰單位的0.74畝國家劃撥使用權土地,陳治功決定採取租賃方式取得。
陳治功通過孫一請時任洛陽市委書記的孫善武(另案處理)幫忙協調。2006年4月,大地公司如願以償。
2005年,陳治功為了拿到洛陽黃河賓館地塊國土使用權。也讓孫一出面找孫善武。孫善武找到原管城建的洛陽市政府市長助理高元池打招呼。2006年1月10日,陳治功如願以償。
2006年9月,孫一提出要30萬元急用。當月,在銀行門口,陳治功給孫一30萬元。孫一將此事告訴了其父。由於陳治功落水,供出孫一。
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好處費
檢察官指控,孫一受賄211多萬元。2005年,孫一將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申報“國家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項目確認因申報材料不完善暫時沒通過的信息,透漏給鄭州商都酒店管理公司總經理夏維傑,告訴夏聯繫一家稅務師事務所代理申報,從中賺取代理費。
2005年12月,夏以河南金城財稅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代理一拖集團公司申報項目,並於2006年1月獲得確認。為此,孫一收到夏送的32萬元感謝費。
檢察官說,2006年3月,在另外一個申報項目上,孫一收到夏送來的10萬元;2006年5月至10月,孫一收到欒川縣長青鎢鉬有限責任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振江先後送來的20萬元和10萬元;2007年1月,河南匯東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明送的28萬元。
賣官
交警支隊長10萬元,公安副局長40萬元。
孫一說,趙紅現(另案處理)跟其關係很好。趙為了擔任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於2004年春節後的一天,找到孫一,請其父親出面打招呼,在鄭州未來大道祥記飯店門口送給孫一10萬元。孫一將趙的請託也轉達其父。2004年7月趙紅現被任命為支隊長。
隨後,趙為了擔任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也是孫一找到其父,打招呼。趙先後送了孫一40萬元。2006年5月,趙任命了。
2006年10月下旬,孫一將收到50萬元也告訴了其父。
揮霍
有3處房產,還預訂了5套。
檢察官指控孫一有600多萬元非法所得。檢察官說,在孫一自己的供述中,其從1996年8月參軍至2007年,他和妻子(公務員)從合法收入中結餘約40萬元。1998年,孫一在稅務部門上班以來,每年合法收入只有3.5萬元左右。
孫一也交代了自己現有的家庭財產:三處房產(當時購買價為45萬元、15萬元、37萬元),並預訂住房五套,商鋪一套;汽車兩輛等。
用表弟表妹名義買400多萬基金
孫一是河南某大學市場行銷專業畢業的。就是因為學的這個專業,孫一喜歡投資,買房外還投資基金。
據檢察官的證據顯示,孫一在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先後分別以其表弟表妹的名義購買了六支基金。2006年9月,孫一購買了60萬元的基金,一年之後以176萬多元收回;2006月12月,孫一購買了50萬元基金,一年後收回時有130元多元;2007年1月孫一買了60萬元基金,以104萬多元收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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