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76年07月——1979年02月,河南省信陽地區“五七”幹校下鄉知青;
1979年02月——1981年03月,河南省公安幹校學習;
1981年03月——1987年04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辦公室幹部(期間:1984年09月—1986年07月河南電大黨政幹部專修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7年04月——1991年12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副科級偵察員(期間:1990年03月—1991年12月光山縣十里廟鄉掛職鍛鍊任黨委副書記);
1991年12月——1992年03月,河南省光山縣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1992年03月——1993年06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治安科科長;
1993年06月——1998年11月,河南省信陽地區公安處副處長、黨組成員;
1998年11月——2001年05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2001年05月——2002年01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2005年06月,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5年06月——2009年03月,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9年03月——2014年08月,河南省新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涉嫌違法
接受調查
2014年8月17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信息,河南省新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孟鋼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新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孟鋼(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依法指定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判處新鄉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孟鋼有期徒刑十三年。孟鋼利用擔任漯河市公安局局長、焦作市公安局局長、新鄉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16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