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退

孕退

孕退,婦女在懷孕期間遭到公司無故辭退,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概述

懷孕被辭退懷孕被辭退

孕退,指的是準媽媽們懷孕後公司或單位領導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孕婦主動辭職的現象。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契約。

存在案例

一位在女性網工作的白領,先後擔任執行總編輯、總編輯。在這一年時間裡表現出色,太平洋女性網業績飆升超過100%,董小姐經B超檢驗確認懷孕了,檢查發現有先兆性流產症狀,醫生建議她先休息一段時間。為了不影響工作向公司請一星期病假,可公司已以她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要求她主動辭職,董小姐當即拒絕。後來發現自己電腦打不開了,對她實施封電腦、銷門卡、註銷內部信箱賬號、停止公司區域網路使用許可權。如今她連公司大門都進不了。
一位合肥打工的女性當懷孕五個月以後,公司負責人找她談話,希望主動離職,並通知乾到這個月底就不要幹了,沒想到經理一點也不給機會,說一個孕婦隨時可能發生意外,希望主動離職,再三要求下經理又換了語氣,勸先回家保胎,等生完孩子再來上班。但是“要寫個保證書:在到過年前的這段時間裡如果身體有任何不適,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這個要求讓人哭笑不得,作為一個準媽媽,當然不希望自己出現意外,當然盡力讓孩子安全地來到這個世界。可在工作時間內出現意外,公司當然應該負責。當拒絕寫這樣的保證書,見態度強硬,把其調到打掃衛生的崗位,降低的工資,逼著辭職

法律規定

懷孕被辭退懷孕被辭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公布施行,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降低其工資,國務院頒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契約。
《規定》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規定》指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專家解讀

規定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由以前的原勞動行政部門一家調整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了法律責任。之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僅籠統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責令經濟補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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