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陷阱

嫖娼陷阱

嫖娼陷阱是指由警察、房東、招嫖者、性工作者糾集在一起,引誘市民嫖娼,他們的辦法很簡單:由招嫖者負責找嫖客,然後在房東提供的房間裡,與性工作者發生關係,此後悄悄告訴警察,警察破門而入,將嫖客“堵在床上”。這樣一來,所有的嫖客都會啞口無言。因為他們自身理虧,自身犯法,他們只能乖乖認罰。

事件背景

48歲的孔照福是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分局廣安大街派出所一名警察,2016年5月31日,孔照福因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嫖娼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5萬元。與孔照福一同被判刑的還有高占辰、康書明、王明、郭湘平等四名輔警,以及招嫖者葛軍其和幾名性工作者。這些人一起挖掘了“嫖娼陷阱”,引誘市民嫖娼。

因素

警察開挖的“嫖娼陷阱”的因素是什麼?

這是由於“破案任務”和“破案有獎”導致的,完成了任務則績效工資高,完不成任務則績效工資低。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培養案件”的悲催。小案件的時候也發現了,可是不願意制止,等事情嚴重了才去制止,這樣拿的獎金就多。

觀點

嫖娼陷阱 嫖娼陷阱

嫖娼陷阱有人說,這些嫖客也都是罪有應得,也都是活該如此。他們也觸犯了法律,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的確是這樣,這些落入警察挖掘的“嫖娼陷阱”里的人也確實不是好東西。問題是,這樣的執法也是違法的,也算不上好東西,如果是好東西的,也就不會被送入司法環節了。

但可怕的是,我們每一個男人都可能落入“嫖娼陷阱”里。比如說,我們這些人壓根就沒有嫖娼的想法,壓根就沒有嫖娼的需求。可是我們遇到了和警察同流合污的招嫖者,這個時候我們也醉酒了,在招嫖者的搖唇鼓舌之下,我們是不是也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即使,我們的定力都很大,我們都沒有被招嫖者“拉下馬”,可是如果此時他們將那些衣不遮體的性工作者送到了我們的面前,我們能不能成為坐懷不亂的柳下惠?估計就連柳下惠也把持不住了。

人的犯罪性質是不同的。有的人屬於惡人,從來就不做好事,他們落入“招嫖陷阱”姑且可以算是罪有應得。有的人屬於“激情犯罪”,壓根就不想犯罪,只是被無情地引誘了。在警察開挖的“招嫖陷阱”里,落入其中的何嘗沒有柳下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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