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關係對象

媒介關係也稱作新聞界關係,即與新聞傳播機構(包括報社、雜誌社、廣播電台和電視台)以及新聞界人士(記者、編輯等)的關係。

主要特性

新聞界公眾是公共關係工作對象中最敏感、最重要的一部分。這種關係具有明顯的兩重性:一方面,新聞媒介是組織與公眾實現廣泛、有效溝通的必經渠道,具有工具性;另一方面,新聞媒介人員又是組織必須特別重視的公眾,具有對象性。媒介與公眾的合一,決定了新聞界關係是一種傳播性質最強、公共關係操作意義最大的關係。因此,從對外公共關係實務工作和層次來看,新聞界往往被擺在顯著的位置,或被稱之為對外傳播的首要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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