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嘎瑪桑珠出生於西藏貢覺縣相皮鄉麥東村,1990年代他因經營西藏珠寶——天珠而被譽為“天珠王”,其後還被北京民族大學聘為珠寶教授。2001年,他在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成立了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協會並任秘書長。2006年,中央電視台曾稱其在環保方面的成就“在天人之間創造了和諧”。
被捕受審
拘捕日期 | 1998年3月18日(後被釋放) 2010年1月7日 |
拘捕機構 | 新疆巴州公安局(1998年) 新疆若羌縣公安局(2010年) |
拘捕原因 | 涉嫌倒賣文物犯罪 |
審判日期 | 2010年6月24日 |
審判機構 | 新疆焉耆縣人民法院 |
罪名 | 盜掘古墓葬罪 |
刑期 | 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
1998年,嘎瑪桑珠曾因“倒賣文物罪”被捕,後無罪釋放。2010年1月7日,其再次因這一12年前的案情在成都被捕。之後,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對其提起公訴。
同時,嘎瑪桑珠的兩個兄弟其美朗加和仁青桑珠因反對當地官員非法狩獵,已被拘押,其中其美朗加被以“破壞國家安全”為由判21個月勞教。仁青桑珠的案件正在審理中。
然而,該案因審訊和取證過程中的各種疑點和瑕疵而受到置疑。藏族作家唯色認為嘎瑪桑珠因十幾年前的案情而重新被捕,原因可能是其得罪了一批地方官員而被視為藏族上訪民眾的“幕後黑手”。另外,嘎瑪桑珠還稱在被關押期間受到了刑訊逼供,“在長達數月的訊問中,警察毆打他,連續多天不允許他睡覺,並給他服用一種藥物,使他的眼睛和耳朵流血”。他的妻子珍尕告訴記者:“如果不是聽他的聲音,我根本認不出他。”其辯護律師浦志強因而向法庭申請“審查控方證據”,但法庭沒有理會。而人權觀察指出,嘎瑪桑珠案件可作為中國政府對待酷刑姿態的檢驗。6月24日,新疆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