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舞蹈分兩個項群,十個舞種。其中摩登舞項群含有華爾茲、維也納華爾茲、探戈、狐步和快步舞,拉丁舞項群包括倫巴、恰恰、桑巴、牛仔和鬥牛舞。每個舞種均有各自舞曲、舞步及風格。根據各舞種的樂曲和動作要求,組編成各自的成套動作。
1992年體育舞蹈被列為奧運會表演項目。2000年體育舞蹈再次成為悉尼奧運會表演項目。2008年體育舞蹈將成為北京奧運會表演項目。國際著名的體育舞蹈大師主要有美國的斯拉維克·克萊克里和凱琳娜·斯米尼、波蘭的米切爾·馬林托斯基和祖安·蘭尼斯、南非的邁克·溫汀克和貝亞塔、德國的布萊恩·沃生和卡門。
比賽分團體賽和個人賽兩種,按預賽(淘汰賽)、複賽(選拔賽)、半決賽(資格賽)、決賽(名次賽)的程式進行。團體賽由每個參賽單位的8對男女運動員組成,按順序進行比賽。個人賽分職業組和業餘組,分別進行不同要求的比賽。對比賽舞種也有不同規定。比賽場地長23米,寬15米。比賽按音樂節奏配合、身體基本姿勢、舞蹈動作、旋律的掌握以及對音樂的理解、舞步等方面評定運動員的成績。體育舞蹈的音樂不超過4分30秒。視比賽規模設5~9名裁判員,按國際評判標準規定的基本技術、音樂表現力、舞蹈風格、舞蹈編排、臨場表現、賽場效果等六個方面進行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