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格本,W.F.
正文

社會變遷是奧格本關注和研究的中心問題。與19世紀後半葉和20世紀初期流行的社會進化論觀點不同,奧格本認為,社會變遷是一種文化現象,應該從人的文化方面而不是從人的生物本性中去尋求社會變遷的原因。在《社會變遷》中,他列舉了影響文化演變的4種因素:發明、積累、傳播和調節。當一種文化具備了必要的思維能力,並存在一定的需求時,就會通過組合現存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要素,產生新的要素,這就是發明。一種文化積累的新發明越多,在此基礎上產生新發明的機會就越大,新發明的萌生就越容易。一種文化越是有利於新發明的傳播,新發明傳播得越快、越廣,該文化就越發達。一種文化的所有要素都是相互聯繫的;新發明在文化的某一部分上造成的變化,勢必要求與之相關聯的其他部分作出調節以適應發明。社會變遷即是社會在一種發明打破舊均衡狀態後作出調節以尋求新的均衡的過程。由於調節並不是迅即發生的,所以常常導致“文化的滯後”。奧格本強調技術發明的作用,被後人稱為“技術決定論”的代表。在社會學研究中,奧格本強調統計數據作為驗證假說的證據的重要性,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定量社會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