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查
在保健品市場,非法“套號”猖獗,冒用保健品批號的行為十分普遍。
2011年,國家藥監局曝光,保健食品“雪域唐清”所使用的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國食健字G20040726”系盜用“陝科牌康樂益膠囊”的批准文號;安徽藥監部門發現,標示“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樂力鈣”和“鈣爾奇D”,實際上“國食健字G20070361”所對應的產品名為“寶健牌迪鈣片”。
表現形式
1、盜用別家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2、產品出問題換個名稱包裝再上市,批號不變;
3、普通食品套用保健食品的號;
4、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盜用藥品批准文號。
成因分析
免於檢測
每一種產品在申請生產批號的過程中,都需要經過大量的產品試驗,而直接套號則免了一切,這些沒有經過任何試驗和檢測的藥品,必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利益驅使
申請保健食品專用標誌需要一定的周期,常常一年以上;其申請成本也高達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套號”自然成為了不法廠家變相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潤的方法,有些商家違法偷用其他廠家的產品批號;而有些則直接與廠商達成協定,租用其生產批號。
懲罰不力
即使某廠商因“套號”而被監管部門發現,等待它的也不過是數額不算高的罰款,只要及時交上罰款,便再無任何後續影響。
現象解讀
保健品市場實行的是“誰發證誰監管”,質量問題向衛生部門投訴,冒用批准文號問題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執法模式造成了看似有多個部門監管、實則覆蓋不全留有監管空白的局面,有時甚至成為部門間互相推諉的理由,這給了不法商家可乘之機。
從保健品立法層面來看,中國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尚未出台,整個行業缺乏明確的行業標準和行業規範。
而由於缺乏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支持,有關部門對保健品違規的處罰往往無法可依,只能根據具體案例按照相類似法規對其進行象徵性處罰,根本不能對利潤巨大的保健品商家產生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