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
舊題葉隆禮撰。葉隆禮,字士則,號漁村,嘉興(今屬浙江)人。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進士。十年,通判建康府。十二年,除國子監簿(《景定建康志》卷二四)。開慶元年(1259年),為兩浙運判兼知臨安府(《鹹淳臨安志》卷四九)。景定元年(1260年)。知紹興府(《寶慶會稽續志》卷二)。今書前附《進契丹國志表》,末署“淳熙七年(1180)三月秘書丞臣葉隆禮上表”。顯誤。論者謂淳熙應為淳祐之訛。然當年及第,即奉詔修書,且於三月以前撰成上進,亦不可信。
淳熙七年比葉隆禮中進士的時間還要早67年,因此,恐為鹹淳之誤。在《直齋書錄解題》、《宋史·藝文志》等均未著錄此書。說明此書在元代初年並未刊行。元人蘇天爵《滋溪文稿》中曾論及此書,《千頃堂書目》亦有著錄,著錄為元人葉隆禮撰,據此推測,此書應為葉隆禮入元之後的作品。
主要內容
該書為南宋人奉敕編次,所取皆南朝所存有關北朝的資料,與元人所編《遼史》主要根據遼朝《實錄》有所不同,雖不免傳聞失實之辭,亦存直書不隱之論,足資參考。
書第一至十二卷記錄歷朝皇帝之事,第十三卷是《后妃傳》,第十四卷是《諸王傳》,第十五卷是《外戚傳》,第十六卷至十九卷為《列傳》,記載了十五位名臣的事跡。第二十卷為《晉表》、《澶淵誓書》、《關南誓書》、《議割地界書》。第二十一卷為《南北朝饋獻禮物》、《外國貢進禮物》兩類。第二十二卷講述地理,第二十三卷講述制度。第二十四、二十五卷為節錄宋人使北見聞。第二十六卷記述周邊北方各國。第二十七卷為《歲時雜記》記錄契丹的禮儀風俗。全書幾乎囊括了有關遼的重要史料。
紀傳之外,卷首附《契丹國初興本末》、《契丹國九主年譜》,末附《蕃將除授職名》、《漢官除授職名》。又收錄部分檔案材料:石晉降表二﹑澶淵誓書二﹑關南誓書三(契丹致宋書﹑宋朝回契丹書﹑契丹回宋誓書)﹑議割地界書二。另有南﹑北朝饋獻禮物單及宋朝勞契丹人使物件。對州縣及四京本末,周鄰的少數民族風俗制度,歲時儀制,都有所記載,並附有宋人入遼行程錄。它是宋朝所存有關契丹的材料的總匯。
史料價值
關於《契丹國志》一書的史料價值,歷來評價不一。最早提到這本書的是元代史學家蘇天爵,他認為:“葉隆禮、宇文懋昭為遼、金國志,皆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後來的學者也曾指出其中種種疵病。但是,宋、元時期通記遼朝一代史事的著作,除《遼史》外,只有《契丹國志》。儘管缺點很多,仍是較原始的資料。遼代史料為數甚少,元末修《遼史》,已有文獻不足征之苦,就從《契丹國志》引用了不少材料。可以斷定的是,《遼史》中有關天祚帝一朝的史實,因無《實錄》可憑,主要取材於此書 。今天我們將《契丹國志》和《遼史》加以比較,尚有不少可以訂正、補充後者的地方。所以,本書仍不失為研究遼代歷史的基本史料,值得我們特別予以重視。
《契丹國志》常全部引用原文而無所更改,收錄了許多今已失傳的珍貴史料書籍的記載,保存了大量史料。遼代有禁書令,有關遼國史事的書很少能流入中原,因此可以流傳到今天的遼國史料就更加罕見。《契丹國志》的資料對研究遼代歷史具有不容忽視的價值。
本書版本
國家圖書館收藏有一部元刻本《契丹國志》,現存最早的版本。此書原為黃丕烈所藏,有缺字。書末黃丕烈跋一則稱:歲在辛未仲夏,書友有以《契丹國志》鈔本見售者,余見其裝潢,識是述古堂物,且與元刻款式同,因留閱,其所攜本適為下冊,遂請西賓陸東蘿抄補余書之缺,亦一快事也。
書上鈐有蜀石經一卷有半人家、黃丕烈印、文琛、平陽汪氏藏書印、民部尚書郎、鐵琴銅劍樓、瞿印秉沖、瞿印秉清、紹基秘籍、瞿印啟文、雅庭等藏書印。可知書自黃丕烈處散出後,歸汪士鍾家收藏,從汪家散出後為鐵琴銅劍樓所得,鐵琴銅劍樓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曾將藏書分三批售予北京圖書館。此書為瞿家第二批所售出書的一種。是鐵琴銅劍樓藏書中比較珍貴的一種。
元刻之後,此書到嘉慶二年(公元1797年),才又有席世臣校刊的掃葉山房問世。此本也為現通行的刻本,在舊鈔本的跋文中,黃丕烈曾慨嘆:此書自來藏書家皆儲鈔本,余何幸而兩收元刻。
此外,還有承恩堂本﹑及國學文庫諸版本。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賈敬顏﹑林榮貴的校點本,系以元刻本為底本與其他版本參校的較好版本。
四庫提要記載
《契丹國志》·二十七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葉隆禮撰。隆禮,號漁林,嘉興人。淳祐七年進士。由建康府通判,歷官秘書丞。奉詔撰次遼事為此書。凡《帝紀》十二卷、《列傳》七卷、《晉降表宋遼誓書議書》一卷、《南北朝及諸國饋貢禮物數》一卷、《雜載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行程錄及諸雜記》四卷。錢曾《讀書敏求記》,稱其書法謹嚴,筆力詳贍,有良史風。而蘇天爵《三史質疑》則謂隆禮不及見國史,其說多得於傳聞,譏其失實甚多。
今觀其書,大抵取前人紀載原文,分條採摘,排比成編。穆宗以前紀傳,則本之《資治通鑑》。穆宗以後紀傳及諸雜紀,則本之李燾《長編》等書。其《胡嶠陷北記》,則本之《歐史》。《四夷附錄》、《諸番記》及《達錫伊都》等傳,則本之洪皓《松漠記聞》。雜記則本之武圭《燕北雜記》。(案圭書今不傳,其言略見曾慥《類說》。)皆全襲其詞,無所更改。間有節錄,亦多失當。如《通鑑》載太祖始立為王事,上雲恃強不受代,故下雲七部求如約,今此書刪去不受代之文,則所謂如約者果何事乎?又《長編》載聖宗南侵事,雲天雄軍聞契丹至,闔城惶遽。契丹潛師城南,設伏狄相廟,遂南攻德清。王欽若遣將追擊,伏起,天雄兵不能進退,其情事甚明。今此書於闔城惶遽下即接伏起云云,而盡刪其潛師設伏之文,則所伏者果誰之兵乎?又《松漠記聞》載黃頭女真,金人每當出戰,皆令前驅。蓋洪皓所親見,其為金人,事甚明。今此書乃徑改金人為契丹,采入《遼志》,則益為顛倒事實矣。又《帝紀》中凡日食星變諸事,皆取《長編》所記,案年臚載。然遼、宋曆法不齊,朔閏往往互異。如聖宗開泰九年,遼二月置閏,宋十二月置閏,宋之七月,在遼當為八月。而此書仍依宋法書七月朔日食。此類亦俱失考。蓋隆禮生南渡後,距遼亡已久,北土載籍,江左亦罕流傳,僅據宋人所修史傳及諸說部抄撮而成,故本末不能悉具。蘇天爵所論,深中其失。錢曾蓋未之詳核也。特諸家目錄所載,若《遼庭須知》、《使遼圖鈔》、《北遼遺事》、《契丹疆宇圖》、《契丹事跡》諸書,隆禮時尚未盡佚,故所錄亦頗有可據。如道宗壽隆紀年,此書實作“壽昌”,與《遼史》所遺碑刻之文併合,可以證《遼史》之誤。又《天祚紀》所載與金攻戰及兵馬漁獵諸事,較《遼史》紀志為詳,存之亦可備參考。惟其體例參差,書法顛舛。忽而內宋,則或稱遼帝,或稱國主;忽而內遼,則以宋帝年號分注遼帝年號之下。既自相矛盾。至楊承勛劫父叛君,蔑倫傷教,而取胡安國之謬說,以為變不失正,尤為無所別裁。又書為奉宋孝宗敕所撰,而所引安國說,乃稱安國之謚。於君前臣名之義,亦復有乖。今並仰遵聖訓,改正其訛,用以昭千古之大公,垂史冊之定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