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
奏稿
拼音
zòu gǎo
注音
ㄗㄡˋ ㄍㄠˇ
詞語解釋
亦作“奏藁”。奏章的草稿。《新唐書·陸元方傳》:“臨終,取奏稿焚之。” 宋 程頤 《答人示奏草書》:“辱示奏藁,足以見仁人君子愛民之心,深切如此。”《兒女英雄傳》第二回:“那委員取出文書給 安老爺 看,見那奏稿上參的是革職拿問,帶罪賠修。”
稱謂來源
大臣奏疏之刊刻多在身後,由子孫或門生故吏為之,生前刊刻者殊少。蓋大臣奏疏,拜印封發,留有原稿,正本仍由朝廷批示發回辦理,有朱批的,當年年終將原本清點造冊,咨由軍機處代為繳存,其他各項批折例不量繳。只在刊刻之前封送國史館采釋,故刊行之稱“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