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摺夾片

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轉內閣呈送皇帝。雍正年間設奏事處,命大臣奏事皆用奏摺。

術語解釋

如有小事不足作折,即以雙頁紙書寫,附別折同奏,稱附片。如事務頭緒過多,或保舉人名甚多,即以事務綱要、人員姓名另寫一片,夾於原折之內,稱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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