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發展和改革局

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服務承諾

一、簡化行政許可手續。協助企業把握好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使項目做到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能降低核准備案門檻,同時也降低支持性檔案的辦理難度和資金投入。能備案的項目,不走核准。能在旗級備案的項目,不去市級或自治區核准備案,從而縮短項目前期工作時間,減少前期工作成本投入,促進項目儘快開工建設投產。
二、實行限時辦結制。發改委涉及行政許可事項全部進入旗行政審批(辦證)中心辦理。在行政許可時限上,對於投資項目的核准、審批和備案,要件齊全後,屬於旗本級辦理的,隨到隨辦,當日辦結。屬上級辦理的,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辦理程式。
三、建立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對於企業投資的重大項目,要件齊全後,發改委將按照“優先辦事、特事特辦、專人負責”的原則辦理,從申請備案、核准到竣工驗收,指派專人負責,為重大項目提供全程優質服務。

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突出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承擔監測全旗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旗經濟運行中的重點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參與上市企業的推薦審核。
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整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全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推進全旗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旗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全旗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問題。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相關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承擔規劃全旗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旗政府投資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審批(核准)的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承擔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具體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旗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旗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促進全旗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政策措施。
負責全旗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旗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全旗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問題;綜合協調全旗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負責全旗能源發展規劃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承擔全旗煤炭和石油、火電電力規劃、布局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發展全旗煤炭、石油、火電電力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指導計畫的編制、實施;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發展布局和開發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網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
發展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全旗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稽察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政府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通遼市財政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承擔奈曼旗電力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李延輝 主持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主管機關黨建、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和價格監督檢查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忠秀 協助局長工作,受局長委託主持發展和改革局日常工作,側重抓項目稽查及社會事業項目規劃、協調和前期工作,分管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社會發展股,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社會發展科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福俊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電力能源辦公室工作,側重抓電力基礎建設、能源及交通項目規劃、協調和前期工作,分管基礎產業股,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煤炭電力科、新能源科、基礎產業科、鐵路辦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于海臣 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辦公室工作,側重抓農村經濟項目規劃、協調和前期工作,分管農村經濟股,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辦公室,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科、地區經濟科、西部開發科、移民科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淑梅 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抓價格政策、價格監測、成本調查、收費管理和經貿流通、高新技術、信息法制等工作,分管價格收費管理股、信息法制辦公室,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價格科、收費管理科、經貿流通科、高新技術科、成本調查隊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清東 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抓產業協調指導、節能減排、企業融資等項目規劃、協調和前期工作,分管產業指導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價格認證中心,負責落實市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地區經濟科、財政金融科、東部振興辦公室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副局長:郭景華 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抓機關政務、規劃綜合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協調和前期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綜合股、固定資產投資股,負責落實發展改革委辦公室、綜合科、政策法規發展規劃科、固定資產投資科、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等科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電力能源辦公室副主任:路鳳海 協助楊福俊副局長負責電力能源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主任科員:崔漢良 協助李延輝局長負責機關黨建和價格監督工作。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局長助理:任曉飛 協助楊福俊副局長負責電力能源工作。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局長助理:胡東武 協助李延輝局長負責重點項目稽查工作。做好局長臨時交辦工作。
請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做好分管行業的發展規劃、項目策劃、立項批覆、項目組織實施、項目稽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黨建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
(二)規劃綜合股
負責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與評估;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落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旗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生態建設與環境治理、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擬訂全旗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全旗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旗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調節國防動員經濟運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全旗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點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
(五)產業指導股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全旗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點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點產業基地建設;負責發展規劃和財稅政策的統籌協調,參與研究全旗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全旗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旗利用外資、最佳化外資結構目標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六)基礎產業和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旗社會事業建設;統籌全旗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旗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綜合分析全旗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組織擬訂全旗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全旗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旗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研究全旗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組織產業化示範工程、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建設項目;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管理。
(八)價格收費管理股
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訂全旗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承擔價格預警、價格宣傳等工作;修訂旗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政府定價目錄;組織擬訂和調整旗政府管的重要商品價格;監督和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執行;組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和市場調查工作;指導全旗價格監督檢查、價格反壟斷、價格行政複議、價格認證管理;貫徹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收費)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
(九)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通遼市財政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旗招投標工作。
行政審批的辦事程式、辦事時限
(一)企業和部門非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
辦事程式:1、申請;2、驗資;3、審批或轉報。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建設項目會審領導小組審批檔案;3、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4、銀行存款證明。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審批
辦事程式:1、申請;2、驗資;3、審批或轉報。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建設項目會審領導小組審批檔案;3、規劃部門選址意見(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4、土地部門用地預審意見;5、地震安全性評價;6、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意見;7、開發資質證明、營業執照;8、銀行存款證明。
(三)其它基本建設、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建議書及可研報告審批
辦事程式:1、申請;2、審查;3、批覆或轉報。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
(四)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報審:3天
辦事程式:1、申請; 2、審查; 3、轉報。
申報材料:1、合營各方簽訂的意向書或協定書;2、合營中方編制的建議書;3、企業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意見;4、合營各方資信調查證明。
(五)外商投資項目可研報告報審:5天
辦事程式:1、申請; 2、審查; 3、轉報。
申報材料:1、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研報告;2、有關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的意見;3、合營各方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證明書;4、意向書(或協定書)和項目建議書及立項批件;5、企業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意見;6、合營外方資信調查證明;7、國有資產評估材料。
(六)國外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建議書報審:3天
辦事程式:1、申請; 2、審查; 3、轉報。
申報材料:1、項目申請報告 ;2、項目建議書。
(七)國外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可研報告報審:3天
辦事程式:1、申請; 2、審查; 3、轉報。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征地和外部協作條件的意向性協定;4、國內資金籌措落實檔案;5、環境保護部門意見;6、同級財政或銀行部門的承諾函。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程式及申報材料
辦事程式:1、申請;2、審查;3、備案或轉報。
申報材料:1、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項目法人資格證明檔案;3、規劃部門選址意見;4、高耗能、高排放、資源性和化工項目,還需要申報項目可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節能評估審查意見、安全生產審查意見等;5、出具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函的,需要申報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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