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住房保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奈曼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擬訂全旗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國家、自治區和通遼市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旗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旗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旗城鄉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旗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旗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負責監督執行自治區制定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上報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旗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實施城市供熱、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工作。
(九)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全旗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指導監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監督全旗重點鎮的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執行國家、自治區技術規範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建築節能的規章制度和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李棟江(局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主持住建系統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辦公室和財務工作;側重城市規劃、基礎設施投資安排、計畫及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資金使用審批、收費監督等方面工作。
田愛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工會主席):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城管股、檔案管理股、城管監察大隊、環衛所、市政所、規劃所、測繪所和污水處理廠;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會、老幹部、計畫生育、綜治、信訪、檔案、住建系統目標化管理考核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等項工作。
朝格圖(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房產與村鎮股、房產局、供熱辦、供熱公司、房屋徵收辦、物業所;聯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房屋徵收、供熱、物業管理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等項工作。
崔海學(副局長、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城建股、建工股、設計室、質監站、檢測中心、監理公司、系統內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改革發展、工程質量、建築設計、建築科技、建築消防、工程施工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林春山(副局長兼自來水公司經理、黨委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自來水公司和供水事業發展及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等項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的處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保密、信息網路等工作;負責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目標化管理考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勞動用工、勞動工資的管理和調整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考核設定,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負責黨建、工會、綜合治理、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普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出納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計財審計股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負責全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制定、建設系統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費計畫項目的編制和申報工作;負責審定監督管理預算外資金和各項服務性收費的收、管、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和行業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項財務檢查和審計;負責文秘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房產與村鎮股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房地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措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擬定房屋權屬、拆遷改造、物業管理及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意見和指導實施;研究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進行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及執業人員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村鎮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公共建築、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督促指導蘇木鎮加強村容鎮貌整治;負責組織農村牧區泥瓦匠培訓,逐步做到持證上崗;學習了解掌握村鎮建設新成果,適時向全旗農村牧區推廣;加強建築節能保溫方面的宣傳,進一步使農村牧區房屋建設符合當代“低碳”理念,適應北方氣候特點,提高人居幸福指數;負責村鎮建設統計、信息及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城建股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負責制定全旗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施工、供水企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和燃氣站(庫)的定點、審查;負責大沁他拉鎮主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觀建設等)的計畫規劃編制、工程設計、立項審批、項目招投標、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驗收及決算;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六、城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結合本旗實際制定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城區公共設施的設定與管理;負責指導沿街路建築工地臨時占道管理;負責指導城區道路橋涵、亮化設施、園林綠化及給排水設施的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負責指導市容市貌、環衛保潔及制止私搭亂建、規範牌匾等城管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指導燃氣及消防設施建設等項工作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路燈廣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破路、破人行道、破綠化帶的審批管理,並監督按要求、按程式及時進行恢復;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建工股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擬訂全旗建築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造價、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施工許可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及造價諮詢行業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外進施工、監理、地勘、設計等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開展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檔案股
協助分管領導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檔案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文書檔案、人事工資檔案、科技檔案、城市建設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保密和服務工作;指導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婦聯和計畫生育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務公開

(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組 長:李棟江 局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田愛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工會主席
朝格圖 副局長、黨委委員
崔海學 副局長、黨委委員
林春山 副局長、黨委委員
成 員:孫清林 馮玉平 刁興昌 於愛華
孫利軍 黃麗娟 江曙光 王立永
(二)住建系統服務承諾
根據上級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要求,為使我局的整體工作不斷上檔次、上水平,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現將有關服務承諾如下:
1、建設方案審查。按規定不需要報請旗建設項目會審領導小組審批的方案,自接到方案之日起3日內辦理完畢,需報請旗建設項目會審領導小組審批的方案,10內審查完畢。
2、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各種手續齊全後1日內辦理完畢。
3、工程質量監督書。自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有關檔案和資料後,1日內辦理完畢。
4、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報告。接到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和各種備案資料後,5日內出具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報告。
5、房屋所有權證。自接到房屋有權人提供的有效證件後,1日內辦理完畢。
6、城鎮綜合執法監察。堅持持證上崗,文明執法,杜絕不文明執法行為,做到教育和處罰相結合,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執法。
7、供熱工作。按上級規定及時供暖,供暖期內確保室內溫度達到國家標準,室溫不低於16C。成立專業搶修隊,開通服務熱線,及時排除用戶供熱故障。
8、環衛工作。鎮內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全天候保潔。每日早晨七點半之前,主要街路清掃完畢。
9、排污工作。用戶出現排污故障,接到電話後一小時之內,組織人員到達現場,為用戶施工,做到保質保量,使用戶及時接通排污管道。
10、住房公積金工作。接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後,七日內給予準予貸款和不準予貸款答覆,準予貸款後,30日之內為用戶辦理完畢。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準予支取的,七日內辦理完畢。
以上承諾,我們將認真履行,如發現違諾行為,可及時向我局投訴。
(三)審批事項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管轄範圍:旗內各種建築項目
審批程式:(1)施工單位申請;(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項目批建檔案及相關手續;(3)審核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條件;(4)審批並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契約價格、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契約開工日期、契約竣工日期。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管轄範圍:旗內各種建設項目
審批程式:(1)施工單位申請;(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送安全生產的有關檔案及安全生產條件;(3)審核並核發《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許可證》
3、《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批
政策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管轄範圍:全旗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
審批程度:(1)拆遷人提出申請並報送有關檔案;(2)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審核拆遷人報送的有關檔案;(3)審批並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面積、拆遷期限、委託拆遷單位。
4、《房屋預售許可證》審批
政策依據:《商品房出售管理辦法》
管轄範圍:全旗範圍內開發建設的商品房
審批程式:(1)開發單位申請;(2)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有關商品房開發建設的批准檔案、銀行資金證明等;(3)審批並核發《房屋預售許可證》。
5、《城鎮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證》審批
政策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管轄範圍:城鎮道路
審批程式:(1)破路單位申請;(2)規劃部門定點審核、交警部門備案;(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核發《城鎮道路占用挖掘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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