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科技局

⑻負責全旗的技術市場工作。 ⑾負責全旗科技信息、情報和科技統計工作。 ⑿負責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主要職能

⑴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結合我旗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並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⑵負責全旗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⑶負責全旗科技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開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創新。負責組織全旗科技基礎上的論證、審批、立項工作。
⑷負責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試驗、科技示範、科技推廣工作。組織科技科技人員對重大科技項目考察、調研、論證工作。
⑸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各類科技項目,負責制定全旗科技攻關、“星火”計畫,並組織實施。
⑹負責管理、使用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技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科技風險基金。
⑺負責全旗科技成果的認定,登記、鑑定、申報、獎勵、推廣工作和智慧財產權業務。
⑻負責全旗的技術市場工作。審批、管理技術服務中介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登記技術貿易契約,指導、規範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貿易糾紛。
⑼負責全旗地震工作。負責指導各單位制定大震應急預案,管理地震巨觀觀測網點,收集、整理、上報巨觀觀測數據。負責全旗地震安全評估工作,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特別是要加強中小學生地震安全知識教育
⑽負責全旗的專利工作。做好專利諮詢、申報工作,依法調解專利糾紛,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⑾負責全旗科技信息、情報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建科技信息情報網路,建立科技信息情報隊伍,做好科技信息的蒐集、整理和發布工作,編輯、出版科技信息刊物。
⑿負責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科技服務組織進行內部改革,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
⒀負責全旗的科技對外聯合和協作,開展技術交流和科技人才引進,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⒁負責部分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牧民的培訓工作。
⒂負責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⑴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機關文秘檔案、保衛、保密、信訪、督查、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籌措科技資金,編制和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行政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提出經費配置的建議,推動財務會議制度的改革和實施工作,對科技經費的使用管理審計監督,承擔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⑵綜合股
負責局綜合性材料起草,研究制定和關科技工作法律法規相適應的具體政策和實施辦法,制定全旗科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旗科技服務組織進行內部改革;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做好專利知識的諮詢、宣傳和普及工作;做好技術中介機構和民營業員科技型企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成果登記、鑑定、獎勵工作;負責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搞好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地震安評工作,做好地震巨觀觀測點的管理工作,搞好地震安全知識的普及,指導各單位制定大震應預案;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⑶計畫管理股(掛工業與高新技術股)
負責各類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工作;負責科技示範基地和科技示範園區建設,培養發展各類科技示範典型;組織實施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實驗、示範推廣工作;搞好科技培訓和對科技二長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制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的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宣傳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於景樹、文海三、梁振山
職責分工:於景樹負責全面工作,側重抓辦公室和財務;文海三和梁振山協助局長工作,側重抓業務工作。

政務公開

抗震設防標準審批:建設部門《擬建工程場地抗震設防標準申請報告》―地震辦―申領填報“擬建工程場地抗震設防標準審批意見書”―審核
時限:填報當日審核
收費標準:1.00―1.50元/平方米
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地震局內價費(99)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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