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領公司

失物招領公司

失物招領公司,是近年來出現在各地的一種新的職業現象。儘管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有償失物招領仿佛對這個傳統美德提出了莫大的挑戰,但是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還是出現了失主領回失物須付費的失物招領公司。最典型的例子是天津出現的首家失物招領公司。

基本信息

簡介

失物招領公司有償服務失物招領公司有償服務

“失物招領也能辦公司?不是說拾到東西交警察嗎?交給他們公司算什麼事?”在天津近期出現了以收費為經營目的的失物招領公司,這家失物招領公司位於和平區南市附近的一幢高層寫字樓內,門前沒有任何標識,跟樓內其他住房沒有區別。敲開門,迎面是兩行紅字宣傳語:“物歸原主,弘揚助人為樂精神;有償服務,體現知恩圖報美德。”公司開辦者張容宏和另外一名女員工笑臉迎接顧客到來。為證明自己是合法經營,他們拿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這兩份證照顯示,該公司註冊為一家商貿諮詢公司,工商營業執照是2011年1月18日批下來的,稅務登記證稍晚幾天。

產生背景

創建人張容宏今年39歲,自幼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長大,父母都是四川人。1991年,他考上大專,離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這些年,他走過一些地方,也做過很多工作,單位包括林業公司、直銷公司等,大多與市場行銷有關。在來天津之前,他在河南工作過一段時間。“一次,我丟了一個錢包,裡面有好多證件,把我急壞了。當時有一個同事告訴我去找失物招領公司,我感到很奇怪,怎么還有這樣的公司呢?同事說,在我們這邊,丟了東西的人都是先給失物招領公司打電話,說不定就有人拾了交到他們那去了。”同事的話啟發了張容宏,“可是在當地已經有人幹這個了,就沒有其他人的空間了。”後來,張容宏來到天津發展,了解到天津還沒有這樣的失物招領公司,於是決定在天津幹這一行,“沒人幹的行業有發展空間。”

工作流程

工作人員上街推廣宣傳公司,目前主要是面向環衛工人,碰上一個就送上一份印有公司名稱、電話和失物招領收費標準的宣傳單。
環衛工人撿到失物後,可以給公司打電話,工作人員會上門收取失物,收取的同時,要當著環衛工人的面對失物一一清點,當場填寫送貨單,將失物一一登記,留給撿拾者一份,公司帶回一份,將來憑此單給付撿拾者報酬。
回到公司後,工作人員對失物進行登記,包括編號、失主姓名、電話(這兩項要在找到失主後才能填上)、失物名稱及特徵、領取時間、收費金額等。用專業的方法找到失主之後,工作人員將通知對方來公司領取失物,電話里他們會對公司進行簡要介紹,還要向失主講明這是有償服務,領取失物是要付費的。
失主領取失物並按標準付費後,工作人員會在最短時間內上門給撿拾者送報酬,同時填寫勞務費領取單,由領取人簽字。報酬環衛工與公司“三七開”

發展狀況

開業20天,張容宏的公司已經收到失物百餘件,其中有身份證等各種證件、銀行卡等各種卡片,還有錢包等,有十幾件已經由失主領回,還有部分找到失主。“環衛工人是撿到失物機率最高的人群。”張容宏舉了一個例子,和平區環衛局有一個劉師傅,在長春道一帶保潔,公司開業以來,先後收到劉師傅撿到的四件失物,其中有一個錢包,裡面有各種證件還有一張火車票。“當天,我們就設法找到了失主,是一個山東來津女孩,買票是為了回家過春節。女孩領取失物時特別感激,說她為了回家提前10天排隊買的票,如果找不到這張票,再買都難了。”

回應

開辦失物招領公司先是租房子,就是現在這個商住兩用的寫字樓。房間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接下來與屬地工商和平分局接觸。“我跟工作人員說了我的打算,他們說以前沒有人做過這一行,相關規定也是空白,我跟他們說,‘我已經把網上相關的資訊都查遍了,乾我們這一行的都註冊了商務信息諮詢公司。’”
就這樣,工商部門在研究了兩天之後給張容宏做出答覆,允許他註冊了公司,註冊資金是3萬元。“你看,在經營項目一欄有這么多項,而跟失物招領有關的一項是勞務服務,也就是說我們這行是要付出勞動的。”
既然付出了勞動,就應該收取報酬。張容宏說,他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妥。“找尋失主是要花費成本的。打電話、跑腿兒、保管,哪一樣不用成本?此外,還有被失主所不理解的精神成本,為什麼現在有不少人不願意撿到東西歸還失主,還不是因為有這樣那樣的成本?就拿做了好事還被人倒打一耙來說,類似的報導還少嗎?”
張容宏說,現在他們這間房的房租是每個月2000元,包括他在內兩名員工的工資姑且不算,光基本的辦公及生存費用,每個月就要四五千元,而自開業以來,他們收入總共只有700元。“沒有人支持我們,我們要把這件事做下去,必須有經費維持。如果把我的本錢賠光了,這件事還沒做起來的話,我也只能退出。”

收費標準

按照張容宏的標準,認領超市商場等單位的普通會員卡、積分卡、胸卡等需要支付5元/張的報酬,認領戶口本、暫住證健康證銀行借記卡准考證、存摺、手機卡、學生卡等需要每件支付10元,以下依次是20元、60元、100元的收費標準。認領護照、本科以上畢業證、學位證的費用最高,需要每件支付300元。還有按提成收費的,指的是現金以及車船飛機票、購物券、代金券、充儲值卡、電話卡、遊戲卡以及加油卡等有價證券,按票面價值的40%收費。
“在我們的網站上,有不少失主自發刊登的失物招領啟事。他們自行懸賞招領的賞金比我們定的收費標準要高得多,即使這樣,如果能夠找回失物,這些人仍然很高興,而我們向失主收費卻經常不被理解。”
張容宏說,他們在電話里通常會跟失主這樣說:“你好,我們是……失物招領公司,有一個人撿到了你丟失的東西,我們通過……方式找到了你,我們是有償服務的專業公司。”經常有失主在聽到這樣的開場白會產生顧慮。“曾經有一個女孩在電話里說她很害怕,還有人直接問我們是不是賊。更有甚者,一個失主還帶來了附近派出所的民警。民警見我們證照齊全,也沒說什麼。”

實名制

對於開辦失物招領公司會不會助長盜竊行為這個問題,張容宏回答得很乾脆:“不會。”
張容宏說:“按照國內其他省市同行的成熟經驗,我們一律採取實名制,也就是說,對於撿拾者,我們要求他有真實的身份、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並會對這些全部進行登記。”
“這個圈裡還有一個規矩,即失主領到失物付過費用後,再給付撿拾者報酬,而不是一手錢一手貨。”面對社會提出的收贓質疑,張容宏自信,按照這個業內規則,可以不必與小偷為伍,“你想啊,哪個小偷願意還沒拿著錢就先把什麼都告訴別人啊。他們躲還躲不及呢。”

律師說法

公司提供有償失物招領服務引發爭議並不是一個嶄新的話題,業內對此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止。天津津天平律師事務所孫金剛律師認為,“這家公司有超範圍經營之嫌。”孫金剛說:“失物招領公司既無合法成立的實體基礎,也不可能有合法成立的形式表現(註冊登記)。”《物權法》第109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孫金剛認為,這裡的“有關部門”應是公共管理部門,而不應包括營利性的“失物招領公司”。“津城首家失物招領公司是一家工貿信息諮詢公司,單純的失物招領公司不可能通過工商局的合法登記。”
孫金剛認為,公司的失物有償招領行為有違法律規定。民法上拾得人的義務與權利的規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和《物權法》第109條、第112條的規定,遺失人並不因遺失而喪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也不因拾得而取得所有權,因此,拾得人負有對拾得物的保管義務和返還義務。“報酬請求權與費用償還請求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請求權,絕不能將二者混淆。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即拾得人如果為保管或者返還而支出必要的和合理的費用的,有權要求遺失人償付。但是拾得人沒有報酬請求權,不得要求遺失人支付報酬。另外,有償失物招領同時違背道德規範,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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