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因(本人意願 、非本人意願 )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契約 、解除契約 、開除 、除名 、辭退 、其他 )人員,已發給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基本信息

失業證明書

存 根

第 號

姓名 因 意願,屬 人員,已發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介紹去 處失業登記。

簽發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

登記證明書

第 號

縣(市)、 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茲有本單位職工 同志,在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為 年,因(本人意願 、非本人意願 )與本單位脫離勞動關係,屬(終止契約 、解除契約 、開除 、除名 、辭退 、其他 )人員,已發給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 月,金額(大寫) 元,前往你處申請失業登記,請予審核並辦理有關手續。

負責人蓋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註:1、 請在有選項的欄目內打上“√”。

2、 此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十天內有效。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來源: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