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投資紅線

央企投資紅線

央企投資紅線,是國資委就國企在境內外投資發布的新修訂的兩個央企投資監管辦法。國資委針對央企境內和境外的投資項目分別建立負面清單,劃定投資紅線。其中要求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

基本信息

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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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34號令)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35號令)。國務院國資委表示,34號令和35號令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底線,也劃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紅線。兩份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央企在國內和海外市場的投資方向、程式、風險管控以及責任劃分。

國資委表示,中國將為102家大型要央企劃定投資紅線,禁止其在海外房地產、鐵礦、石油以及有色金屬領域投資。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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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號和35號令明確,國資委監管的央企投資是指中央企業在境內(境外)從事的固定資產投資與股權投資。兩個辦法創新性地引入了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按類別將投資項目劃分為“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前者央企一律不得投資,列入“特別監管類”的需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負面清單之外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責任,國資委按職責加強監管。

相比較國內投資,央企境外投資的監管也將更加嚴格。國資委35號令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必須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國際化經營規劃,堅持聚焦主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確需開展非主業投資的,必須和具有相關主業優勢的中央企業以合作的方式開展,通過優勢互補降低投資風險,減少無序競爭。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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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制定的負面清單內容是相對原則性的,主要是給企業落地提供依據。該檔案已經向央企下發,負面清單管理實行“一企一策”,下一步央企將根據國資委負面清單要求,按照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編制自己企業“負面清單”,並將報國資委審定,內容也會更加詳細。但是需要指出,央企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但是也會根據經濟和行業發展和企業特性等綜合因素,對清單進行適時動態調整。

為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的底線,設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的紅線,國資委探索性地在兩個辦法的修訂中引入了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監管方式。

通過負面清單,把中央企業不能投什麼講清楚。如在管投向方面,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程式方面,將不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式和管理制度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風險方面,將項目資本金低於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投資項目列入禁止類;在管回報方面,設立了投資項目最低預期收益的要求等。

意義

央企投資紅線是國資監管針對央企境內外投資首度啟動“負面清單”管理,也意味著國資委下一步將從“管投向、管程式、管風險、管回報”四方面,對中央企業的境內、境外投資進行全過程監管。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負面清單規定,對於禁止類項目,央企一律不得投資。對於特別監管類項目,央企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央企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自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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