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廣義
廣義的中央企業包括三類:
一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從經濟作用上分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如軍工、電信;提供自然壟斷產品的,如石油;提供競爭性產品的,如一般工業、建築、貿易。
二是由財政部、中央匯金公司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金融行業,如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
三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民眾團體管理的中央企業,屬於菸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如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等。
狹義
狹義的中央企業:
通常指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來講,中國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範圍是比較窄的。
特例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的中央企業,則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序號 | 名稱 |
1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
2 |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名單
截至2018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現有96家,央企名單如下:
序號 | 名稱 |
1 | 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2 |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3 |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4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5 |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6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7 |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8 |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 |
9 |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10 | 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
11 |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12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13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 |
14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15 |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
16 |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
17 |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 |
18 | 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 |
19 |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20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
21 |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22 |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
23 |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24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25 |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26 |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27 |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28 | 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 |
29 |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30 | 哈爾濱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
31 |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
32 |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 |
33 | 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
34 | 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 |
35 | 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
36 | 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37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38 |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 |
39 | 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 |
40 |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
41 | 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 |
42 |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43 | 中國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
44 |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45 |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46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47 |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
48 | 中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
49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
50 |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
51 | 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
52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53 |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
54 |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
55 |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56 | 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 |
57 |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58 | 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59 | 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60 |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 |
61 | 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
62 |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63 | 有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64 | 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65 |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
66 |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
67 | 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 |
68 |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 |
69 | 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70 | 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 |
71 |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72 |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
73 | 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74 |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75 | 中國中絲集團有限公司 |
76 | 中國林業集團有限公司 |
77 | 中國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
78 | 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 |
79 | 中國建設科技有限公司 |
80 |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
81 |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
82 | 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
83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 |
84 |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 |
85 |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有限公司 |
86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87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88 | 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 |
89 | 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
90 |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
91 | 上海諾基亞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
92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93 |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
94 | 中國西電集團有限公司 |
95 | 中國鐵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
96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說明:
1、序號1-49的49家中央企業為中央管理的副部級單位,領導班子由國務院國資委企乾一局管理,其中正職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2、序號50-96的47家中央企業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廳局級單位,領導班子由國務院國資委企乾二局管理。
歷史沿革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經營慘澹,2/3以上的國有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國企改革,對當時的政府來說,是“最為難啃的骨頭”。從1997年開始,為了實現國企三年脫困,國家除了要求在國企領域本身進行改革外,還出台了多項配套措施來剝離國企的負擔。為了拯救國有企業,包括國家的注資、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融資、債轉股、中央儲備金、貼息貸款,國家花了2萬多個億——這在當時簡直是一個天文數字。1999年,中央第十五屆四中全會就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政企分開一直是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而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2006年,央企實現利潤超過1萬億,這其中,利潤超過一百億元的央企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業進入了財富雜誌公布的500強,比2003年增加了10家。到2008年,在國有企業創造的利潤當中,央企占到80%。
早在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國務院國資委所管理的央企數量是196家,經過重組,至2015年3月,國資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數量112家。加上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為124家央企。截止至2015年12月12日,國委會發布的央企名錄共有106家。
中央企業效益好轉主要歸功於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央企業1998-2008年大幅度內部改革及外部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部分中央企業管理水平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國外的世界500強企業。
國務院國資委在信託網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120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244274.6億元,比上年增長16%;實現營業總收入167769.4億元,比上年增長32.9%。實現淨利潤8522.7億元,比上年增長42.8%。在美國《財富》雜誌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央企業有38家,比上年增加8家。
2010年
2010年02月0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包裝總公司併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9戶調整為128戶。
2010年03月1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與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合併重組。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8戶調整為127戶。
2010年04月1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整體併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7戶調整為126戶。
2010年04月14日,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自2010年3月9日起更名為中國南車集團公司,原名稱終止使用。
2010年5月26日,經報國務院批准,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實行聯合重組。重組後,新設立鞍鋼集團公司作為母公司,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攀鋼集團有限公司均作為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企業,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6戶調整為125戶。
2010年8月5日,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整體併入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25戶調整為123戶。
2010年10月18日,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整體併入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122戶)
2010年12月22日,經國務院同意,新組建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123戶)
2010年12月23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整體併入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122戶)
2011年
2011年1月3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商企業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商企業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121戶)
2011年5月2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星集團公司劃入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華星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120戶)
2011年9月7日,國務院國資委9月5日《關於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與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重組的通知》,根據檔案精神,樂凱集團整體併入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119戶)
2011年9月2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4個省(區、市)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重組,組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與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所屬15個省(區、市)勘測設計企業、施工企業、修造企業重組,組建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117戶)
2012年
2012年5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劃入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印刷集團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116戶)
2013年
2013年3月,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央企現數115)
2013年6月,由於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經破產,國資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作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 。(央企現數114)
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與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重組的通知》,中國二重與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央企現數113)
2014年
2014年11月26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減至112家,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2015年
2015年6月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和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2016年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部署與要求,2016年是國家央企改革的關鍵一年,多家央企重組進入了加速推進階段。
2016年7月1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整體併入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公司。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監管企業。
2016年3月2日,上級機關宣布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航發”)董事長、黨組書記、總經理以及黨組副書記的任命,中國航發組建進入實質性階段。 新成立的中國航發將成為中航動控、中航動力、成發科技的實際控制人。2016年5月31日,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公司在北京市完成工商註冊,標誌著該公司已正式成立。 2016年7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新組建的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列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名單,排在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之後。
2016年7月15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中紡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中紡集團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6年8月26日,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在京召開重組大會,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
2016年9月22日,經報國務院批准,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與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實施聯合重組。
2016年11月23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整體併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6年12月1日,國資委宣布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實施重組,珠海振戎將整體併入南光集團,成為南光集團在內地的子公司。
2017年
2017年8月2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輕工集團公司、中國工藝(集團)公司整體併入中國保利集團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中國輕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工藝(集團)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7年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併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
2018年1月31日,經報國務院批准,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重組,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整體無償劃轉進入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2018年6月27日,國資委發布公告,同意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郵科院”)與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信科研院”)實施聯合重組。此次重組,將新設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科集團”),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將武漢郵科院與電信科研院整體無償劃入新公司,成為其全資子公司,不再作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資產狀況
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2010年央企經濟數據顯示,2010年全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66968.9億元,同比增長三成多;累計實現淨利潤8489.8億元,同比增長超過四成。
2015年上半年,央企數企業效益穩步增長,主要經濟指標走出了一條企穩向上的軌跡,特別是二季度以來經濟運行趨穩向好,盈利能力持續回升。上半年,央企營業利潤率較一季度提高0.8個百分點;成本費用利潤率較一季度提高1個百分點。6月末,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0.9個百分點,較一季度末下降0.2個百分點。前五個月央企平均營收約為1.76萬億元,平均利潤約為928億元。如此看來,6月份央企2.2萬億元營業收入和1518.2億元利潤顯得較為可觀。
2019年1月17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秘書長彭華崗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2018年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9.1萬億元,同比增長10.1%;實現利潤總額1.7萬億元,同比增長16.7%,創歷史最好水平。
海外投資
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企業在全球127個國家和地區共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1791家,累計對外直接投資1165億美元,占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淨額的63.3%。
上繳提高
思路概述
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正在悄然被拉開。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箇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並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紅利”。
蛋糕重劃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直是企業占比很高,尤其是國企,而居民收入占比呈下降趨勢,”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張永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十二五’強調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就是要把蛋糕重新劃分,從央企開始也是理所當然。”
國資委數據顯示,2010年1-9月122家中央企業淨利潤6416.5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5%。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
事實上,與央企實現的利潤總額相比,當前央企上繳的紅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偏低,留下來的利潤太多,一些央企員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見很大。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有利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說。
按照現行規定,中央企業稅後利潤收取劃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菸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壟斷性特徵的行業企業,收取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收取比例為5%;第三類為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暫不收取。
減小薪差
央企高管天價薪酬,壟斷企業高工資、高福利,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差距過大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全國七個壟斷行業有2833萬人,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工資和工資外收入則占全國職工年工資總額的55%。
壟斷行業
在收取比例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建議,央企壟斷性企業上交紅利比例應由原來的10%提高到15%-25%;競爭性企業由過去的5%提高到10%。
儘管大多數人士對提高央企上繳分紅比例表示贊同,但是也有網友有些擔心。一位網友很擔心,增加上繳比例是否會影響這些上市公司的業績,從而會讓剛剛恢復的經濟成長速度放緩。甚至有人擔心,增加了這些企業的上繳紅利的比例,鑒於其壟斷地位,是不是很有可能向消費者轉嫁成本。
多繳優勢
無論央企上繳紅利比例提高到多少,對於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工程而言,後續配套舉措肯定還有很多。
上海證券巨觀分析師胡月曉指出,這只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而收入分配是一個系統工程,具體措施包括稅收改革、城鄉二元結構改革、保障制度完善等。
縮小行業收入差別,除了抑制部分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還需要降低壟斷行業的準入門檻,積極引入市場競爭,對壟斷行業的收入和福利總額制定適當上限,對壟斷利潤徵收更高比例的稅收等多種配套措施。
記者了解到,除了擴範圍和提比例外,有關部門還在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向政府公共預算和社保預算調出,央企紅利有望用於補充社保基金。
成績來源
體制機制
國有企業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而國有企業發展的根本是制度和機制創新。
國有企業積極推進公司制改革,促進企業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同時,股份制改革和境內外上市有力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了市場化、國際化運營水平。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的公司制股份改制面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
截至2010年底,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的中央企業有43家,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有336家;全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戶數達988戶。中央企業資產總額的52.88%、淨資產的68.05%、營業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董事會規範運作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外部董事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在科學決策、風險防範和加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顯現。
2018年,《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印發,覆蓋領導管理全過程各環節。
布局最佳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必須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
國有企業圍繞做強做大主業,積極開展調整重組,縮短管理鏈條,改制分離輔業,釋放了國有資本的活力。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一些產業關聯度高、具有優勢互補和戰略協同效應的國有企業進行了聯合重組,增強了國有資本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國有資本進一步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國有資本在電信、電力等行業的比重占90%以上。中央企業重組整合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10年,中央企業戶數由2003年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之初的196家調整到2010年的122家。
與此同時,國有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實施海外併購,開發海外資源,延伸產業鏈條,大力提升全球配置資源能力。截至2010年底,約100家中央企業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子企業或管理機構,純境外單位資產和營業收入迅速增長。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利得財富基金等中央企業純境外單位利潤總額在集團利潤總額中占較大比重。
中央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增長迅速,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建築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等一批企業“十一五”期間境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大幅增長。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連續四年在全球最大225家國際承包商排名中,位列亞洲公司首位。
中央企業十分重視在境外能礦資源、農業資源等領域的開拓,為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央企業不斷拓寬境外經營覆蓋的區域,最佳化產品結構和業務經營範圍,投資方式、產品和勞務輸出方式不斷豐富,境外業務實現轉型升級。在投資區域上,除繼續保持對亞洲、非洲等傳統市場的優勢,對歐洲、大洋洲的投資合作規模日益擴大。在投資領域上,逐步由貿易和對外承包工程,拓展到設計研發、生產製造、資源開發、物流和園區建設等領域。
解決包袱
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包袱,就可以為國有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條件。國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性檔案,從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增資減債”,到2013年實施的廠辦大集體改革,都在著力解放國有企業的歷史負擔,使企業輕裝前進。
具體措施包括:積極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在做強做大主業的同時,利用輔業資產,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的問題;加快推進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逐步實現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綜合配套推進各項改革。
發展人才
作為共和國的長子和脊樑,中央企業具有不可比擬的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和資金優勢,為國內外的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空間。從2003年開始,國務院國資委每年都組織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央企業高級管理者的工作。至2009年底,中組部、國資委已先後7次組織中央企業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從近萬名應聘者中錄用了113人。
2010年,中央企業高管公開招聘,20個高管職位為歷年最大規模,12名中央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者招聘職位,5名正職,這是中央企業首次如此大規模地招聘總經理,這對中央企業在主營業務、技術性等關鍵性崗位招聘是一項重大突破。2008年中央部署“千人計畫”,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引進了一批企業急需特需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這些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專業特長正在得到有效發揮,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的領軍作用逐步顯現。
在中央企業的帶動下,不少地方企業也進行了公開招聘的探索。一批國有企業建立了比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和全體員工競爭上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與業績掛鈎的機制。
此外,國資委根據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積極推動中央企業建設國家級人才創新創業基地。2010年,中央已經批准23家中央企業建設人才基地,其中神華集團等14家企業在北京集中建設未來科技城。新的選人、用人機制培養了一大批適應企業發展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優秀人才。科技人員激勵約束機制顯出成效,職工技術技能能手大量湧現,增強了企業的軟實力。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的驕人成績是長期堅持改革開放的成果,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效益,也是1000多萬國企職工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潮流中辛勤勞動和聰明才智的體現。中央企業創造更多利潤,增強了國有經濟的實力,將會直接和間接惠及全體國民。中央企業多賺錢,從根本上來說,不是與民爭利,而是謀利於民。
如果看不到改革發展的主流,只是把某些改革中的個別缺陷、發展中出現的新的問題作為否定中央企業成績的藉口,是很不正確、很不陽光的。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合作。通過積極“整合、聯合、融合”,堅持“合作、合力、合心”,國有企業將以更加積極地姿態進一步全方位深化合作。(作者系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
國企現狀
財政部企業司2014年7月28日公布2013年全國國有企業財務決算情況。這些數據是根據2013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決算匯審結果得出的,包括94箇中央部門所屬企業、113家國資委監管企業、5家財政部監管企業和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的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可以說是能獲悉反映我國國企現狀的最權威數據。
數據1 2013年國企數量
央企5.2萬戶,同比增7.2%
地方10.4萬戶,同比增5.1%
數據2 2013年資產總額
全國國企資產總額104.1萬億元,同比增16.3%,
地方國企總資產55.5萬億元,同比增20.4%。
數據3 2013年利潤
央企利潤總額1.7萬億元,同比增長4.6%
聲明
2015年4月27日傍晚,國務院國資委宣傳工作局發布聲明稱,近日,有媒體報導“中央企業將進行大規模兼併重組,數量或減至40家”。經查,該訊息未向國資委進行過採訪或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