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門在紅橋區人民醫院周邊開展夜查酒駕,天津交警首次將被查處酒駕人員帶到醫院太平間門前接受生命教育。一酒駕駕駛員當場表示後悔,稱印象非常深刻,以後絕不喝酒開車了 。
近年來,類似的交通執法創新多有出現。比如,前不久深圳交警罰開遠光燈者看遠光燈,一些地方將交通違法記錄抄告給違法者的單位,一些地方還動用財政經費獎勵交通守法者,等等。這些舉措打著執法創新的名義,但因為與現行法律存在衝突,在效果與必要性上也存在爭議,大多曇花一現,不了了之。
觀點
正方
天津公安選擇“太平間醒酒”方式,將被抓現行的酒駕當機帶到醫院太平間前開展生命教育。應當說這種做法的教育效果,相比較傳統的說教模式而言更直觀,更有教育意義和成效,能在不小程度上讓酒駕司機樹立敬畏生命的理念。而且,從酒駕、醉駕等行為引發的車禍後果來看,如果發生死亡情況,車禍的死亡者最後一站都要經過醫院太平間,“太平間醒酒”實質上就是真正近距離直觀面對酒駕、醉駕的危害後果。另一方面,從交警部門查處酒駕、醉駕的執法來說,對酒駕、醉駕司機進行醒酒,這是執法的必要環節。交警部門採取“太平間醒酒”,只不過是換了一個醒酒場所,只是將過去在交警隊里進行醒酒和開展生命教育搬到了醫院太平間。換言之,從執法角度說,“太平間醒酒”的做法並不違法違規,屬於正當的做法,既不是重複執法,也沒有傷害酒駕、醉駕司機的人格尊嚴,值得其他地方交警部門借鑑。
反方
沒有人不痛恨酒後駕駛特別是醉酒駕駛。將酒駕人員帶至醫院太平間門口接受生命教育,似乎既契合了一般人樸素的“正義觀”,也呼應了執法創新的需要。然而,理性視之,這樣的普法教育創新還是慎重為好。
酒後駕駛的嚴重後果不僅被公眾所熟知,也體現在法律對於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駕更是已經入刑。就此而言,法律對酒駕的懲戒不可謂不嚴。將被查處的酒駕人員帶到太平間門前接受教育,雖說是為進一步提升執法效果,卻有法外懲戒之嫌。
相關方面回應稱,此次酒駕夜檢行動的教育地點選擇醫院太平間,有特別的用意。因為這裡每一具屍體都屬於非正常死亡者,尤以事故為主,目的是進行交通安全體驗式再教育,讓駕駛人意識到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雖然被查處人員可自願決定是否到太平間前接受教育,但在接受警方執法的情境中,這種自願其實是不充分的。而且,該方式的生命教育效果也不確定。在各種攝像設備的拍攝下,這種執法與教育甚至具備了“表演”性質,可能消解執法教育的嚴肅性。地點選在太平間門口,也可能引發對逝者不敬的爭議。
媒體評論
實際上要從根本上消除酒駕、醉駕行為,提高司機的喝酒不開車的基本理念,“太平間醒酒”做法其實可以進行前置,不必等到司機有了酒駕、醉駕行為之後才帶來太平間進行醒酒。筆者以為,不妨在新司機領取駕照環節,交警部門就帶著新司機在醫院太平間前開展生命教育,提升新司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這樣會更有教育意義和增強預防能力。
另一方面,有必要進一步提高酒駕、醉駕行為的違法成本。雖然現在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比過去提高了很多,但仍然還比較輕,只要沒有造成車禍,只不過是暫扣駕駛證、扣12分和罰款了之,這對一些心存僥倖心理司機來說沒有威懾力。況且各地交警並不是天天查酒駕,酒駕被查的機率本身就不高,更不要說各地交警有不少內鬼,每逢交警查酒駕都會提前泄露訊息。從這個角度說,對於酒駕行為,即便沒有造成後果,都有必要“一刀切”的給予終身禁駕的處罰,最輕也應給予吊銷駕照的處罰。同時,交警部門在警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一年365天查酒駕,查酒駕不能採取打運動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