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成立時間
3月29日下午,太原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了太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30日上午,太原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太原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任命,標誌著太原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3月30日下午,新成立的太原市監察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幹部大會。
現任領導
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7年3月29日選舉李吉山為太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李吉山,男,漢族,1960年1月生,山西山陰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學位。
現任山西省紀委常委,太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太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0.09—1984.07山西農業大學農學專業學習;
1984.08—1987.11天鎮縣城關鄉幹部;
1987.11—1990.10天鎮縣委組織部科員;
1990.10—1992.08天鎮縣委組織部組織科科長;
1992.08—1995.01山西省委組織部乾審處副主任科員;
1995.01—1997.12山西省委組織部乾審處主任科員;
1997.12—2000.10山西省委組織部乾審處助理調研員;
2000.10—2003.04山西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副處長;
2003.04—2004.03山西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副處長、舉報中心主任;
2004.03—2008.08山西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處長、舉報中心主任;
2008.08—2009.10山西省委巡視組副廳級巡視專員;
2009.10—2011.05山西省委巡視組副組長;
2011.05—2013.06山西省監察廳副廳長;
2013.06—2015.04山西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
2015.04—2017.03山西省紀委常委,太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7.03—山西省紀委常委,太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太原市監察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