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市紀委是負責全市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受市委和省紀委的雙重領導。市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由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市紀委、市監委是黨統一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履行黨內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機構設定
市紀委監委設25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執紀監督室、第一至第七執紀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室。
市紀委監委共有4個所屬事業單位,分別是:太原市紀檢監察電化教育中心、太原市紀檢監察審計中心、太原市紀檢監察信息中心、太原市黨紀教育基地。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設在市紀委,下設一處、二處、三處。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李吉山
常務副書記
楊萬生
副書記
楊天玉、魏福臣
常委委員
李吉山、楊萬生、楊天玉、魏福臣、秦琦、孔崇明、楊昆、張巨保、劉忠勇
委員
(共30名,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子龍、王振軍、王富強、尹達恆、孔崇明、劉偉、劉玉偉、劉忠勇、劉貴江、李錦(女)、李發平、李吉山、李秀斌、連金會、楊昆、楊萬生、楊天玉、張彤、張巨保、張樹明、陳晉、段培林、秦琦、賈小錄、郭昕、常繼德、傅立、詹玉梅(女)、霍存柱、魏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