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十個方面: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滁州市紀委和中共天長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監察部、省監察廳、、滁州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鄉鎮、街道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鎮、街道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滁州市委、市政府及天長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黨的紀檢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對全市各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各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市直紀工委和市經濟開發區紀工委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審核市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
十、承辦滁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滁州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共設10個職能機構。
辦公室工作職責1、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
2、結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
3、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4、督促檢查市委、市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5、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案件管理、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6、負責機關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
7、負責對各派駐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各鎮、街道紀委委員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建議;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風廉政建設室工作職責1、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3、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4、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職責1、組織開展國務院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及滁州市市委、市政府、天長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2、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
3、負責糾正和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
4、負責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日常工作。
審理室工作職責1、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直接查處的案件。它包括:由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直接決定處理的案件;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同級黨委、政府批准處理的案件。
2、審理申訴案件。
3、審理領導交辦的案件。包括:黨政領導同志或上級黨組織交辦的案件;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案件。
4、審理報批案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或黨委、政府報送批准的案件。
5、審理備案案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的案件。
6、審理其它案件。包括:司法機關移送處理的案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案件。
7、對審理工作和執紀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對下級審理工作開展業務指導。
8、為黨風廉政教育選擇典型案例。
信訪室工作職責1、負責受理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舉報,辦理業務內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等事項。
2、負責查辦直查快辦信訪案件及上級要結果(要情況)件的上報工作。
3、負責督促、催辦、審理轉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信訪案件及重要信訪問題。
4、提供案件線索,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協助領導搞好信訪約談工作。
6、負責上報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情況的統計、分析及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信訪目標管理工作和對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一室 、二室工作職責1、負責全市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承辦鄉鎮(街道)、市直機關和市屬企、事業單位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2、監督、檢查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和市直機關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3、綜合、聯繫、協調、指導市直機關的案件查處工作。
執法監察一室工作職責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鎮、部門和天長街道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2、提出全市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
3、組織實施上級紀委、監察部門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
4、參加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執法檢查,及時匯報有關檢查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5、負責制定全市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6、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7、負責全市執法監察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情況綜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產權交易等監督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執法監察二室(市政風建設、外來投資者、台資僑資企業、個私企業投訴受理中心)工作職責1、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規定、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
2、負責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台資僑資企業、個私企業對有違紀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
3、負責全市經濟發展環境和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
4、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
5、對鎮、街道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
6、負責綜合全市投訴受理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反饋,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7、認真做好投訴件的自辦、轉辦、交辦、督辦、反饋和回復等工作;
8、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治理和執法檢查;
9、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專項治理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
10、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全市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宣教室工作職責1、負責制定調研課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黨風廉政建設的典型經驗,剖析研究解決其他存在的問題。
2、進行理論與政策研究,探討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特點和規律。
3、制定宣傳教育規則,開展形式多樣的黨紀政紀教育、形勢教育和宣傳輿論工作。
4、協調、指導全市廉政文化建設“六進”活動。
5、做好“網站”的維護和管理。
6、搞好紀檢監察刊物征訂發行工作。
7、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