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方案

《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方案》於2019年7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2019年7月,《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方案》印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信息

方案通過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1月23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方案》。

主要內容

會議指出,全面保護天然林,對於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要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著力建立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體系,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方案全文

《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方案》全文如下。

天然林是森林資源的主體和精華,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穩定、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陸地生態系統。全面保護天然林,對於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1998年,黨中央、國務院在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及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啟動實施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標誌著我國林業從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生態建設為主轉變。2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加大天然林保護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實現了全面保護天然林的歷史性轉折,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同時,我國天然林數量少、質量差、生態系統脆弱,保護制度不健全、管護水平低等問題仍然存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的重大決策部署,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修復天然林,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建立全面保護、系統恢復、用途管控、權責明確的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體系,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良好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保護,突出重點。採取嚴格科學的保護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護起來。根據生態區位重要性、物種珍稀性等多種因素,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實行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並軌,加快構建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

——堅持尊重自然,科學修復。遵循天然林演替規律,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保育並舉,改善天然林分結構,注重培育鄉土樹種,提高森林質量,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堅持生態為民,保障民生。積極推進國有林區轉型發展,保障護林員待遇,保障林權權利人和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廣大林區職工和林農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各級政府承擔天然林保護修復主體責任,引導和鼓勵社會主體積極參與,林權權利人和經營主體依法盡責,形成全社會共抓天然林保護的新格局。

(三)目標任務。加快完善天然林保護修複製度體系,確保天然林面積逐步增加、質量持續提高、功能穩步提升。

到2020年,1.3億公頃天然喬木林和0.68億公頃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護,基本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制度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

到2035年,天然林面積保有量穩定在2億公頃左右,質量實現根本好轉,天然林生態系統得到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得到科學保護、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為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提供有力支撐。

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生態產品、優美生態環境和豐富林產品的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打下堅實生態基礎。

二、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

(四)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對全國所有天然林實行保護,禁止毀林開墾、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壞天然林及其生態環境的行為。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以及生態區位重要性、自然恢復能力、生態脆弱性、物種珍稀性等指標,確定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分區施策,分別採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為輔或其他複合生態修復措施。

(五)全面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省級政府負責落實國家天然林保護修復政策,將天然林保護和修複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按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通過制定天然林保護規劃、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天然林保護責任和修復任務。天然林保護修復實行管護責任協定書制度。森林經營單位和其他林權權利人、經營主體按協定具體落實其經營管護區域內的天然林保護修復任務。

(六)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加強天然林管護站點等建設,提高管護效率和應急處理能力。充分運用高新技術,構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運轉、天地一體的天然林管護網路,實現天然林保護相關信息獲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時。健全天然林防火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天然林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防治工作。結合精準扶貧擴大天然林護林員隊伍,建立天然林管護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天然林區居民和社區共同參與天然林管護機制建設。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七)建立天然林休養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對納入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維護天然林生態系統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天然林撫育作業的,必須編製作業設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實施。依託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培育大徑材和珍貴樹種,維護國家木材安全。

(八)嚴管天然林地占用。嚴格控制天然林地轉為其他用途,除國防建設、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護重點區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適度發展生態旅遊、休閒康養、特色種植養殖等產業。

四、健全天然林修複製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複製度。根據天然林演替規律和發育階段,科學實施修復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繼續退化。編制天然林修復作業設計,開展修復質量評價,規範天然林保護修復檔案管理。對於稀疏退化的天然林,開展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態系統恢復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終達到自我持續狀態。強化天然中幼林撫育,調整林木競爭關係,促進形成地帶性頂級群落。加強生態廊道建設。鼓勵在廢棄礦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復天然植被。

(十)強化天然林修復科技支撐。組織開展天然林生長演替規律、退化天然林生態功能恢復、不同類型天然林保育和適應性經營、撫育性採伐等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科研攻關,加強對更替、擇伐、漸進、封育尤其是促進復壯等天然林修複方式的研究和示範。加快天然林保護修復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展技術集成與推廣,加快天然林保護修復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大力開展天然林保護修復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理念和技術。

(十一)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技術規程,逐步完善骨幹監測站建設,指導基礎監測站提升監測能力。定期發布全國和地方天然林保護修復效益監測評估報告。建立全國天然林資料庫。

五、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制度

(十二)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管體制。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修復成效考核監督,加大天然林保護年度核查力度,實行績效管理。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列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強化輿論監督,發動民眾防控天然林災害事件,設立險情舉報專線和公眾號,制定獎勵措施。對破壞天然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十三)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責任追究制。強化天然林保護修復責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落實天然林保護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天然林保護修復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破壞天然林資源事件處置不力、整改執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四)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安排國有林區林場管護用房、供電、飲水、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國有林區林場道路建設。加強森林管護、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現代化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加大對天然林保護公益林建設和後備資源培育的支持力度。

(十五)完善天然林保護修復財政支持等政策。統一天然林管護與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停伐管護補助。逐步加大對天然林撫育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社會保險、政策性社會性支出、停伐及相關改革獎勵等補助政策。最佳化調整支出結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重點國有林區改革,加快剝離辦社會職能,落實重點國有林區金融機構債務處理政策。調整完善森林保險制度。

(十六)探索天然林保護修復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通過森林認證、碳匯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天然林保護修復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參與天然林保護修復。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資助、認養、志願服務等方式,從事天然林保護公益事業。鼓勵地方探索重要生態區位天然商品林贖買制度。

七、強化實施保障

(十七)切實加強黨對天然林保護修復工作的領導。天然林保護是生態文明建設中一項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關鍵性的重大任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把天然林保護擺到突出位置,強化總體設計和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機構隊伍建設,保障天然林保護修復和管理經費。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牽頭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天然林保護修復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十八)完善天然林保護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天然林保護條例。各地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已經出台天然林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要根據本方案精神,做好修訂工作,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天然林資源。

(十九)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繼續實施好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全面總結評估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研究編制全國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提出天然林保護階段性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天然林保護政策和措施。各省級政府組織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市、縣級政府組織編制天然林保護修復實施方案,明確本行政區域天然林保護範圍、目標和舉措。經批准的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編制或者修訂天然林保護修復規劃、實施方案應當公示,必要時應當舉行聽證。

(二十)提高全社會天然林保護意識。天然林保護是廣大人民民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受益的事業,是一項長期任務,要一代代抓下去。鼓勵和引導民眾通過訂立鄉規民約、開展公益活動等方式,培育愛林護林的生態道德和行為準則。加強天然林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提高公眾對天然林生態、社會、文化、經濟價值的認識,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天然林的良好氛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天然林保護管理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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