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基本信息

百科名片

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

協會簡介

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匯集了天津市優秀的文藝理論工作者,充分展示出天津市文藝理論評論隊伍的整體實力。學會的主要工作是:結合各藝術門類的創作特點制定和開展各項理論研究課題,探討文藝發展規律,交流學術成果,發現文藝新人,開展健康積極的文藝批評,進一步彰顯文藝成就,傳遞文藝資訊,為繁榮文藝事業提供理論支持。

協會宗旨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建設和諧文化,促進文藝事業的繁榮開展工作。

協會領導

名譽會長

喬富源 馮驥才 孫福海 張洪義

顧 問

滕 雲 金 梅 夏康達 張春生

會 長

任芙康

副 會 長

陳 洪 王永良

秘 書 長

呂 健

副秘書長

何麗榮

常務理事

萬鏡明 王永良 王 宏 王愛英 任芙康 孫玉榮 劉玉春 劉文紅 許 海 呂 健
陳 洪 宋群利 何麗榮 張壽庠 張建會 張金祿 林 奕 曹德森 竇秀珍

理 事

萬鏡明 王永良 王如青 王全聚 王 宏 王秀勛 王愛英 王素然 王振德 任芙康
孫玉榮 劉文紅 劉玉春 劉 欣 劉秉雲 劉淑敏 劉瑞峰 許 海 朱勝民 朱 堃
呂 健 陳 洪 宋安娜 宋群利 何延喆 何麗榮 邵佩英 李澤潤 李瑞雨 汪健雲
楊海源 吳裕成 張壽庠 張建會 張金祿 林 奕 侯全根 姚志英 項 燕 高長德
夏 冬 徐 江 倪鍾之 扈其震 黃桂元 崔 錦 曹德森 韓昌力 甄光俊 竇秀珍
靳學東 藍德繼 蔡長奎 戴逵賢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 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是在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由從事文藝理論研究、教育、出版和組織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天津市文藝理論學會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研究文藝創作、文藝理論的相關問題,開展健康積極的文藝批評,為建設和諧文化,促進文藝事業的繁榮開展工作。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 天津市文聯大樓(和平區新華路23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研討活動,交流最新學術動態;
(二)配合天津市各文學藝術門類的創作實踐舉辦藝術研討會等活動,同時加強不同藝術門類和學科的相互交流;
(三)開展文藝理論自身問題的研究;
(四)與我市各文藝理論單位緊密合作,共同開展活動;
(五)與全國各地的文藝理論單位進行交流,在文藝理論領域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學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天津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1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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