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天津市廣東商會是以廣東籍人士在津投資的企業及天津市各行業中從業、學習的廣東籍人員為服務主體,並吸收各領域內的專家、學者、工商界的有識之士等自願參加,為維護廣東人在津投資企業的利益,促進天津市經濟貿易事業蓬勃發展,加強國際、國內區域間的經貿交流,做好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的溝通聯絡,從事服務、改革、研究、實踐的聯合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商會的業務管理部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管理部門是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並接受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廣東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指導。商會的宗旨是:主動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發展需要,通過國際化、信息化、市場化、社會化的規範運作方式,提供服務、整合資源、規範行為、維護利益、開展活動、推動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諮詢、指導作用,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商會目前擁有會員百餘家,行業涉及房地產、建築工程、建築材料、裝飾工程、消防工程、機電設備、照明工程、家居用品、汽車經銷、品牌服飾、餐飲服務、家用電器、食品生產、音響設備、商業貿易、物流配送、教育文化、通訊、廣告、金融等多種行業。
商會成立以來,堅持為在津廣東企業服務,認真為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同時在各項工作中不斷開拓創新,繼08年獲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雙向服務先進單位”表彰後,09年度又獲得“雙向服務先進單位”及“服務引進國內500強優勢企業先進單位”的表彰。
2009年10月,由我會與上海市廣東商會提議並協助召集的“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廣東商會秘書長聯席會”在上海成功舉行,標誌著全國廣東商會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有了更高層次的發展平台,得到了廣東省領導的高度讚揚。2007年11月11日我會獲得ISO9001長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成為首家以國際標準構建並完善會員服務管理體系的社會組織。
縱觀中國商業悠久燦爛的歷史,粵商為中國商人重彩描繪了一幅展現博大深厚與智勇堅毅的恢弘畫卷。在經濟大潮激流澎湃的今天,時代發展賦予粵商更多期許,“弘揚—傳承—跨越”是新時期粵商的肩頭重任。天津市廣東商會將在津粵兩地政府的正確指導下,以“奉獻、責任、包容、進取”的精神,不懈努力,開啟津門粵商新的篇章,創造粵商新的發展歷史與風采。
商會領導
天津市廣東商會領導名單會長
岑建忠 玉圭園(天津)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執行會長
潘俊鋼 天津福晟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梁振輝 天津津利堡消防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陳少輝 天津穗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安吉 天津萬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郭德維 廣發銀行天津分行 副行長
馮一丹 玉圭園(天津)娛樂有限公司 董事
副會長
毛建軍 天津富力城房地產開發公司 常務副總經理
陳劍海 天津海潤泓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紹瑋 天津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 行政總經理
劉應達 國信證券天津湘江道證券營業部 總經理
謝 斌 天津盛世欣興格力電器貿易有限公司 總經理
董 軍 天津豐泰三電發展集團 董事長
李 浩 時代華納科技集團 董事長
譚永祿 天津銘港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監事長
王同立 天津廣東會館 館長
秘書長
王京生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天津市廣東商會(簡稱商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IANJIN,縮寫為:GCOCT。
第二條 商會是以廣東籍人士在津投資的企業及天津市各行業中從業、學習的廣東籍人員為服務主體,並吸收各領域內的專家、學者、工商界的有識之士等自願參加,為維護廣東人在津投資企業的利益,促進天津市經濟貿易事業蓬勃發展,加強國際、國內區域間的經貿交流,做好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的溝通聯絡,從事服務、改革、研究、實踐的聯合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是:主動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形勢發展需要,通過國際化、信息化、市場化、社會化的規範運作方式,科學管理、誠信服務;高效務實、學習創新;維護權益、履行承諾;尊重信任、團結合作;整合資源、共享成果;承擔責任、持續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諮詢、指導作用,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第四條 商會接受並服從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管理部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登記管理部門是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第五條 商會住所:天津市南開區鼓樓東廣東會館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 協調和推動企業的改革、發展;調查研究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二)宣傳、推廣和普及科技知識,編輯組織商會內部刊物、書籍,建立商會信息港,為會員進行義務諮詢和信息服務;
(三) 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公益性企業培訓,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四) 協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企業的登記、認證和管理工作;
(五) 配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標準、規範的制定工作;
(六) 制訂商會活動計畫,配合兩地政府組織開展國際、全國性及區域性的招商會、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論壇、聯誼等活動,促進天津、廣東兩地經濟建設的發展;
(七)推薦優質產品和誠信企業,為企業提供內、外交流信息;
(八)建立互訪機制,加強與國內外社團組織聯繫、交流與合作,引進和學習國際先進技術和標準,儘快與國際接軌;組織國際、國內的商務考察和經貿交流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市場、促進合作;
(九)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十)組織開展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商會的其它活動;履行上級主管部門委託或應會員要求賦予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商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三) 在商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 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 填寫入會登記表;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有參加商會活動的權利;
(三) 有獲得商會服務的優先和優惠權;
(四) 有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利;
(五) 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商會的決議;
(二) 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 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未按時交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5人、秘書長1人;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商會設立會長聯席會議、執行委員會,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出席會長聯席會議;執行委員會成員由會長、會長聯席會議選舉產生5位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執行委員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執行委員會須有 (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 (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會長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3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四條 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為使商會和諧、健康、持續發展,建立健全商會管理、監督機制,執行委員會設執行會長,任期一年,由常務副會長輪換出任。
第二十七條 商會設立的監察審計委員會,為獨立監察、審計、檢查、指導機構,3—5人組成,委員長在常務副會長中產生。商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副會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增加一條 商會設立顧問委員會,委員長由執行會長兼任,成員由會長聯席會議審核、批准。
組成人員:
(一)名譽主席、副主席:各界知名人士;
(二)名譽會長、副會長:各兄弟商會會長,商會發起人,對商會有突出貢獻的前任商會領導;
(三)顧問:專家、學者及知名人士,戰略同盟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商會會長、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會長職權
主持理事會會議;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執行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工作,召集理事會、會長聯席會議、執行委員會會議;
(二)監審商會財務,確保商會日常工作正常進行;
(三)接受會長授權,行使權力。
第二十九條 商會秘書長職責:
(一) 主持商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制訂各項會議議程,貫徹、落實ISO9000標準的執行;
(二) 協調各分會、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執行委員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企業贊助;
(四) 政府資助;
(五)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聘請專業的財務機構進行會計核算,實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 商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商會的資產歸商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6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由商會理事會負責。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已於2007年7月24日由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生效。
入會條件與服務內容
一、會員條件會員:由單位會員組成。
單位會員:總部或分支機構在天津的合法廣東企業;其他承認和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均可申請加入商會。
二、會員的權利
(一)享有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商會工作有提出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獲得商會服務的權利。
(四)在商會媒介發表論文、發布科研成果和產品信息。
(五)參加商會舉辦的展覽會、交易會、研討會、聯誼等各種活動。
(六)享受在由商會主辦刊物、網站上發布信息、刊登廣告、參加展示的優惠政策。
(七)參加商會組織的國內、外考察、培訓和相關活動。
(八)有權要求商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九)有權要求商會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
(十)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三、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商會決議。
(二)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熱心服務他人。
(三)積極促進商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商會聲譽。
(四)積極參與和協助商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時註冊、交納會費。
(六)完成商會交辦的事宜。
四、商會服務細則
(一)享受商會提供的產業發展、資金扶持、項目申報等政策信息服務,並通過商會渠道向天津市和廣東省有關部門、領導反映企業呼聲。
(二)協調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係,提供政策支持等服務。
(三)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調解、仲裁、訴訟等必需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通過項目合作,整合資源,積極策劃組織,團結會員構建利益共同體。
(五)獲得商會提供的擔保公司、貸款機構、投資夥伴、企業診斷等推介服務。
(六)參加商會組織的企業管理、企業策劃、資格認證等管理培訓活動。
(七)免費獲得商會提供的會刊《津粵家園》、會員名錄。
(八)免費在商會網站上為會員發布產品供求、推薦項目、人才招聘等信息,對已有網站的會員進行連結。
(九)參加商會組織的國內外展會、商貿合作、行業研討會、經濟技術交流等活動。
(十)整合商會內外資源優勢,為會員提供餐飲、住宿、購物等優惠服務。
(十一)獲得商會授予的單位會員資格證書,享有“天津市廣東商會會員單位” 的榮譽和社會交往的身份。
(十二)參加商會組織的健康有益的體育競賽、文化娛樂、鄉情聯誼活動。
(十三)其他會員需求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