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

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是由天津工業大學校黨委領導,由校團委直接領導和幫助,大學生自覺學習,普及黨的理論知識,在法律和校規允許的範圍之開展活動的學生理論社團。

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是由天津工業大學校黨委領導,由校團委直接領導和幫助,大學生自覺學習,普及黨的理論知識,在法律和校規允許的範圍之開展活動的學生理論社團。
第二條: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宗旨為“堅定政治方向,學習科學理論,推進素質教育”。研究會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開展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的學習,幫助同學們用所學知識解決在理論學習,生活實踐中所遇到的觀點和疑難問題,不斷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內涵和實質的理解。
第三條: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本著“聯繫高校實際,突出學生特色,推進教育改革”的指導原則,通過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的學習研究探討,提高同學們的思想認識和政治素養,指導大家平時的學習,工作,生活,帶動廣大同學共同進步,努力使全校學生具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和思想認識,更加準確地把握政治方向,明確自己所肩負的歷史重擔,為現在積極配合和今後熱情投入國家的改革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二章 組織制度和機構設定

第四條:研究會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是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並以本章程行使以下職權:
(一) 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 聽取並審議負責人工作報告
(三) 討論決定研究會重大工作事項
(四) 修改章程
(五) 監督財務活動
第五條:會員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半數以上會員通過;對研究會變更,註銷和章程修改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有效的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六條:研究會設定校研究會總會,各學院設定學院研究會分會,各分會的工作受校總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校研究會總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校研究會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會的重大事項;
(二)根據本章程制定研究會的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
(三)召開校研究會代表大會;
(四)研究會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理論學習導師,定期開展學習和實踐活動;
(五)指導研究會下屬各級機構的工作。
(六)選舉校研會總會主席團成員,然後由上屆主席團和團委相關負責教師共同協商確定會長人選。各部部長由新任主席團決定人選;
第八條:各學院研究分會是校研究會下屬機構。
(一)研究分會受研究會領導,並受所在學院黨組織指導。
(二)學院研究分會在校研究總會的指導下開展理論學習和實踐活動,對所屬會員進行管理和指導,完成校研究總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配合校院開展各項工作。
(三)總會及各分會學習小組要有活動記錄,詳細記錄出席人數、實踐地點和內容等學習活動情況,定期將記錄交校研究總會秘書處備案。
第九條:主席團是研究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領導下負責初級社團日常事務。主席團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各院分會會長組成。
第十條:主席團負責人設計許可權如下:
•會長:一名,負責全局工作。對內協調指導各部門工作,統籌研究會內部事宜。對外代表研究會出席其他活動
•常務副會長:一名,主要負責各分會的管理工作
•副會長:兩名,與會長組成理事會審批審核重大事宜,制定和匯報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主持全體會員大會
•各院分會長:主持本院分會內的日常工作,規劃和匯報本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研究會主要負責人指正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呈報校團委審批。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十二條:研究會負責人應該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和勝任領導幹部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擔任領導負責人:
(一) 在校期間曾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研究會被宣布解散,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
(三) 有在其他社團擔任負責工作的
(四) 因其他原因不應擔任社團負責人的
第十三條:校研究會總會在主席團領導下,設定辦公室、學術部、宣傳部、網路部、實踐部、外聯部等辦事機構。
各部門的主要職能分配如下:
•辦公室:協助主席團做好研究會年度及學期工作計畫;負責有關會議和活動相關檔案、通知的起草;負責校研究會資料(包括總會、分會每學期活動記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的整理和存檔工作;協助主席團進行日常值班事務的處理以及與各分會的溝通工作;負責《求是》會刊的編輯工作;負責監督總會每項活動的計畫與預算提交情況﹑時間進度安排﹑責任人﹑新聞報導、活動反饋與總結,並對活動整理建檔。負責對各部職能予以監督,制定有關檔案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日制度、會議制度等,並作會議記錄、檔案存檔工作;管理社團資金,填寫財務報表。
•學術部:負責聯繫學者專家,策劃實施各類講座,組織我會同學的理論學習研究研討,負責組織開展全校學生思想、文化學習和交流活動,協助學校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等相關活動。並負責制定社研會年度及階段性學習計畫,並負責落實學習計畫的相關工作;負責確定、收集、編印各種學習材料,編髮校研究會學習性刊物;負責論壇、座談會及年會等大型學術交流會等的開展;負責組織總會日常學習活動,並開展各類學習教育主題活動;負責定期組織開展與學生有關的各類調研活動,並撰寫調研報告、總結、建議等,做好調研成果的上報和使用。
•實踐部:讓理論聯繫實際,負責會內相關事務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並安排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負責對外聯繫的各類資源的匯總和定期更新整理,制定相應的規定,定期與各類外來資源進行及時聯繫和溝通,重要節假日進行慰問活動,確定各類活動獎品或交流活動紀念品的規格和檔次,確保物品有校研究會的精神內涵在其中。負責參觀訪問等社會實踐活動;負責會內成員的素質拓展等
•網路部:負責對研究會活動進行及時的拍照、攝影、整理存檔、宣傳和報導等工作,並通過網路加強與其他高校的聯絡。負責校研究各項活動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有關活動的攝影、展板等宣傳材料的收集和展示工作,與校園網、校報、心緣報等有關部門建立長期穩定的工作關係;負責bbs版塊的建設和總會各個信箱的管理維護;充分利用網路平台,對活動進行及時的宣傳和報導工作,並通過網路加強與其他高校和媒體的聯絡。
•組宣部:社刊出版;海報的書寫張貼,展板的設計製作,傳單的印製發放。對各次活動和社團重大事件進行對外宣傳,擴大社團影響力並負責年度優秀分會評比的組織策劃;在校研究會各項活動的策劃和具體實施工作中起主要負責作用;負責校研究會總會各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負責負責校研究會“骨幹人才培養管理”成長計畫和每年度骨幹的籌劃組織考察工作,協助各部門開展日常性培訓;負責總會各部門人員吸納、選拔、錄用工作;負責擬定校研究會會員考察激勵制度,對新人進行評價,定期提交骨幹部員工作情況反饋和其發展規劃說明;負責各個正在進行的項目的協調與調度。
•外聯部;負責加強我會與各院分會、學校其他社團組織的聯繫;我會與兄弟院校社團、其他社會團體的聯繫,尋求活動贊助。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研究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接納各學院分會為會員單位,各分會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在研究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凡擁護黨的領導,志願加入校研究會並願意在其中積極工作,承認校研究會章程,執行校研究會決議的其他個人,經本人申請,由研究會批准可成為研究會會員,大一、大二的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各班班幹部均為本會分會員,所屬部門有各院分會自行分配。
第十五條:凡我校學生中大三、大四的學生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均接收為本會名譽會員。研究會對名譽會員實行定期組織理論學習,培養他們的政治敏感性,堅定政治方向,學習科學理論,不斷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內涵和實質的理解,牢固樹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決心,有義務積極參加本會的大型活動。
第十六條:凡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會員均平等享有以下權利:
(一) 了解學習本會章程、設定和管理制度
(二) 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學習本會的有關檔案資料
(三)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四) 對研究會的各項決議發表意見和看法
(五) 監督,檢舉,揭發會員或負責人違反章程的事實
(六) 提議修改章程
第十七條:凡研究會會員均自覺履行以下義務:
(一) 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本章程,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質修養
(二) 認真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提高廣大同學的政治思想和覺悟
(三) 遵紀守法並嚴格遵守本章程
(四) 認真完成分配的任務和工作,服從統一的安排
(五) 接受研究會的定期註冊
第十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會籍將終止
(一) 自願退會並在申明後辦理退會手續的
(二) 三次無故缺席例會的
(三) 有違法亂紀並嚴重違反研究會紀律行為的

第四章 會徽、會歌、會刊

第十九條:本研究會會徽。
第二十條:本研究會會歌(徵集中)。
第二十一條:本研究會會刊為《求是》會刊。

第五章 研究會的幹部

第二十二條:限額研究會的幹部是研究會的骨幹,是會員的公僕,研究會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
第二十三條:研究會的幹部必須同樣遵守本章程第六條所規定的會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努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
(二) 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幹部的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三) 正確行使會員賦予的權力,勤政愛崗,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會員,自覺接受批評和監督,反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四) 堅持和維護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會員
第二十四條:研究會的幹部由公開選拔產生,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五條:不稱職的會員幹部由會員大會批准可撤職或除名。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天津工業大學校團委為日常工作開支的主要來源。要使用經費時,使用人(部門)需寫申請經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共同簽字後上交校團委。校團委批准後可領取活動經費。各項活動應該積極尋求贊助和支持。
第二十七條:研究會的經費由專人負責管理,會員有權審核,並定時公開賬目,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增強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十八條: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賬,賬目清楚,並且保留原始憑證。經費用於章程固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用或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支配。接受捐贈、資助等必須向團委報告相關情況,並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七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每學年召開一次總會,評選出本學年表現突出的優秀會員和個人。
第三十條:每學年舉辦一次有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專題研討會,評選出一批優秀學習研究成果(論文作品),予以表彰並結集成冊。
第三十一條:對各項活動中表現不好的會員,研究會將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開除其會員資格。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程式如下:
(一) 由五名以上會員聯名向秘書處提交修改申請,註明要求修改的理由
(二) 秘書處經討論後三天內作出答覆。認為有修改必要的通知各部部長並起草修改方案
(三) 在例會上宣讀修改方案,經全體會員討論後按規定投票表決
(四) 通過的新章程提交校團委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
第三十四條:各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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