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1)劃入原縣財政局的耕地占用稅、契稅“兩稅”征管職責。
(2)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布置,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基金的徵收任務。
(3)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地方稅務局具體實施的事項。
2、加強的職責
(1)加強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數據“大集中”工程。
(2)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主要職責
縣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的具體規定、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具體徵管辦法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5、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縣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負責全縣所涉地方稅費舉報及大要案的查處。
6、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7、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8、負責地方稅費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地稅納稅服務志願者組織的管理;負責地稅系統質量管理體系建設。
9、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地方稅務局設9個職能科室。1、辦公室
負責處理全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上級領導批示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縣委、縣政府、省、市地方稅務局的交辦件;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局機關文電處理(含辦公自動化)、機要、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制服管理、報刊發行、地稅網站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機關新聞發布等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局的新聞宣傳事宜,規劃、組織、協調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全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牽頭重大涉稅案件審理及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3、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相關政策業務的貫徹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稅政業務工作;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全縣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政福利及校辦企業有關稅務的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換證和年檢工作;調研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並及時向省、市地方稅務局反映各稅種操作中的有關問題,調查分析各稅種的收入變化情況;負責對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的審核審批。
4、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各項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研究制定有關規費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5、徵收管理科(掛納稅服務科牌子)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全縣稅收征管措施、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縣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稽查選案及專項納稅評估;牽頭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辦征管質量、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組織縣辦稅員培訓和指導縣辦稅員協會工作。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推進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6、人事教育監察科
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縣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局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文化建設;負責縣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負責信訪工作,受理民眾舉報並承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計畫財務科(掛信息化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匯總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定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全縣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對全縣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定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有關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繳稅“一戶通”系統管理工作;負責退稅(費)申請的審核、開票和退庫工作以及抵繳稅款的確認。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信息化工作。
8、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地方稅務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地方稅務局設9個職能科室。1、辦公室
負責處理全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組織辦理上級領導批示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縣委、縣政府、省、市地方稅務局的交辦件;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局機關文電處理(含辦公自動化)、機要、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制服管理、報刊發行、地稅網站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機關新聞發布等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局的新聞宣傳事宜,規劃、組織、協調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全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牽頭重大涉稅案件審理及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3、稅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相關政策業務的貫徹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稅政業務工作;制定具體稅種的征管辦法;負責全縣城鎮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民政福利及校辦企業有關稅務的年檢及認定工作;負責涉外地方稅收業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和省地方稅務局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反避稅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換證和年檢工作;調研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研究解決並及時向省、市地方稅務局反映各稅種操作中的有關問題,調查分析各稅種的收入變化情況;負責對企業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等的審核審批。
4、規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各項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研究制定有關規費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5、徵收管理科(掛納稅服務科牌子)
組織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全縣稅收征管措施、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縣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稽查選案及專項納稅評估;牽頭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辦征管質量、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組織縣辦稅員培訓和指導縣辦稅員協會工作。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推進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指導、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6、人事教育監察科
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縣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局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文化建設;負責縣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幹部職工執法、執紀情況並查處違紀案件;負責信訪工作,受理民眾舉報並承辦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計畫財務科(掛信息化管理科牌子)
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匯總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定稅收計畫、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分析全縣地方稅收計畫完成情況;負責對全縣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監督稅務系統財務管理制定執行情況,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收支管理;負責有關地方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營業稅納稅人的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繳稅“一戶通”系統管理工作;負責退稅(費)申請的審核、開票和退庫工作以及抵繳稅款的確認。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信息化工作。
8、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地方稅務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人員編制
(一)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編制29名,其中:財政局局長兼地方稅務局局長1名,財政局副局長2名,地方稅務局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9名,其中預算局、預算執行局、財政監督局局長可高配為副科級。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一) 縣財政局和縣地方稅務局的行政編制數按6:4劃分;
(二) 縣地稅基層專項行政編制138名。
其他事項
(一)財政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分別與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監察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合署辦公。(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範圍內編報空編使用進人計畫;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准機關事業單位空編使用進人計畫;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空編使用進人計畫辦理人員錄(聘)用、調動手續;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錄(聘)用、調動通知及時辦理人員出入編手續;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人員編制和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核定的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人力社保部門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記錄辦理各類社會保險;機構編制部門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實現資料庫共享。
(三)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縣本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性質和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實有人數;人力社保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實有人數,審核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出入編和在編人數以及職數情況、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會計結算中心(天台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任可高配為副科級。(二)天台縣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發票管理中心,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政府採購監管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財政監督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計算機信息中心更名為天台縣數字財政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