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林業局

單位名稱重慶市大足縣林業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林業地方性規章,負責有關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二)、制定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意見;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林業行業內部審計;(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營造林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造林綠化、森林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實施;(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征、占用林地和林權的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管理工作;(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七)、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單位名稱

重慶市大足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林業地方性規章,負責有關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二)、制定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意見;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林業行業內部審計;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造林綠化、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營造林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利用外援、外資進行造林綠化、森林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的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征、占用林地和林權的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七)、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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