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農業局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

根據《中共達州市委辦公室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達市委辦發〔2010〕51號)和《中共大竹縣委 大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竹委發〔2010〕12號),設立大竹縣農業局(掛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牌子,簡稱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農業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總量平衡和結構合理的職責。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3.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4.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縣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支農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農產品精深加工、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制定並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負責農產品產地及生產的質量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或調整建議,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等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建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產品產地準出等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的初審和監督管理,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生產、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農機產品政策性補貼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擬訂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測並按規定發布農業重大病蟲害及危險性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並組織開展防控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並開展撲滅工作;承擔或者接受委託承擔國內農作物種子、種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產地調運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涉農外來物種。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標識和安全。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有關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觀光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並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並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指導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七)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91;2007&#93;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農業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竹縣農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綜合治理、信訪、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縣農機監理站)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起草農業地方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農業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承擔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有關工作,指導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本部門的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政府保留的農業行政審批事項。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縣綠色食品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農產品質量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的初審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依法牽頭開展農資打假工作。
(四)計畫財務審計股(縣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建議,負責農業項目的申報和下達及其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改革與發展,負責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產業發展指導股
組織擬訂全縣糧油、經濟作物發展、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儲備和推介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審定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協調農村金融保險政策;指導耕地質量保護、生態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協調農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執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節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農村能源資源調查與評價,編制農村能源發展規劃;開展農村能源科學普及、宣傳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村能源技術、工藝、產品的試驗、示範、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村能源技術推廣和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農業機械統計有關工作;收集農業生產進度,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六)科技教育股(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組織農業重要科研成果的協作公關、成果鑑定、成果申報,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推進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組織開展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協調農業各專業學會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七)農機化發展股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協調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和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實施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和政策宣傳,組織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運用;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制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規範;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推廣套用機電提灌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監督落實機電提灌設施管護責任;指導農機抗旱排澇工作。
(八)人事股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保護、傷殘優撫、養老保險、就業服務等工作;參與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牽頭開展農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全縣農業勞模評選推薦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承辦涉農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中層幹部正職8名、副職2名。
紀檢組長和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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