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檔案及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貫徹落實國家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全縣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建設,組織、規劃、論證、審批全縣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建設項目,研究制定市場建設的綜合性措施,牽頭協調依法管理,解決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問題。
(三)貫徹落實國家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的監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承擔縣整頓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各項日常工作。
(四)研究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成品油經營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酒類、拍賣、典當、民爆器材、小汽車經營、報廢汽車、舊機動車交易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屠宰市場(豬、牛、羊及禽類)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定調整運用縣儲備商品和風險基金方案;負責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的徵收管理。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編制和呈報全縣進出口配額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及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
(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工作。
(十)貫徹執行對港、澳、台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及管理規章;指導全縣的經貿機構與港澳台地區經貿機構開展經貿合作。
(十一)擬訂赴境外舉辦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管理監督在縣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商務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務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商務局設6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新聞發布、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目標管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公務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勞動保障、考評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及本行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研究分析經濟全球化、世界經濟貿易、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提出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研究全縣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並協調全縣重大商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負責普法宣傳、法制培訓和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推進依法行政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編制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與商務有關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的執行並提出建議意見;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編制全縣各項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運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對外經貿股
擬訂全縣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拓展國際市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負責企業外貿經營權及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協調赴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規範全縣進出口經營,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工作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縣的相關事務,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承擔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全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與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有關的宣傳、培訓。執行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支持、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方針政策;指導並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技興貿工作,管理技術、高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執行國家技術貿易政策和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商貿領域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告有關動態和建議;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依法核准全縣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協調全縣利用外資促進工作;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投資動態,提出促進外資投入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建立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組織篩選發布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匯總全縣外商投資促進情況;負責加強與外商投資機構和企業的溝通和聯繫;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境外非貿易企業、境外資源開發、境外加工貿易和研發的指導和管理;審核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管理國家對外援助由我縣實施的有關業務;監測、分析對外經濟合作運行情況;負責對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和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股
參與擬定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及發展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發展戰略;承擔縣整頓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論證、審批全縣市場建設和商業網點建設項目;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負責推進市場標準化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舊機動車交易、小汽車經營、民爆器材的專營監管工作及成品油經營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批發、零售、餐飲業、食宿業和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管理和監督在縣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市場運行調節股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縣市場運行調節的規定、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定調整運用縣儲備商品和風險基金方案,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副食品價格調控基金徵收管理,負責“菜藍子”產品流通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屠宰市場(豬、牛、羊及禽類)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研究分析協調酒類企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酒類產銷統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工作的執行情況,加強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條規教育;負責受理檢舉、控告、申訴信訪案件;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潔自律;配合黨組抓好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報告有關問題;負責違紀案件的掌握、立案、調查和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黨組和機關黨委
中共大竹縣商務局黨組,主要負責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團結非幹部和民眾,完成縣委、縣政府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所屬行業黨組織的工作。中共大竹縣商務局機關委員會,負責機關和本行業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機關和所屬行業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