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委員會負責經濟運行的綜合管理職責、工業行業管理職責以及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職責和信息產業、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縣商務局管理的民爆炸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能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縣安監局負責煤礦復產驗收的職能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制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改局。
2.將原縣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繭絲綢行業牽頭管理協調的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3.將原縣經委負責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職責劃入縣安監局。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負責信息產業、全縣軍民結合產業、國防科技工業相關職能。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3.加強產業園區牽頭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縣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大竹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全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縣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十二)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協調管理全縣通信行業。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負責承擔全縣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職能職責,承擔軍工建設組織協調軍工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加強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承接軍工技術向民轉移,促進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加強民爆炸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58號)檔案中相關職能職責。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大竹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及值班等工作;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有關工業經濟地方性規章、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的配套、外包、流通、生產資料市場重點領域的生產發展、產業調整,負責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以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受理機關行政審批、非行政許可的諮詢和各種行政審批材料報件;組織協調並督促檢查相關股室對行政審批項目的現場勘驗、檢測和預審,負責承辦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簽發、批覆、轉報和網上錄入;承擔縣政務中心綜合視窗經信局值班期間的日常工作和大竹廣播電台《陽光政務》熱線經信局上線籌播工作;承擔縣企業治亂減負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經濟運行綜合股
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縣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工作;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融入成渝經濟區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縣產業園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民爆行業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其安全生產事故。
(四)電力股
牽頭貫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督和清潔執法。推進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節能獎勵資金項目;承辦縣工業節能降耗辦公室、縣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和省、市、縣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宣傳電力相關法律、法規;負責運行調度管理;制定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指導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煤調度管理。
(五)科技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依法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組織引入風險投資;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六)企業股
負責實施工業行業管理;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技術裝備管理和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工作。負責縣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及禁止化學武器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實施輕工、紡織、絲綢等行業管理,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省工藝美術大師”和“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組織審定申報國家和省、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項目;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分析;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和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縣內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
(七)煤炭股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礦改擴建項目核准、審報管理;負責煤礦的復產復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煤礦全員勞動培訓;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監管;負責煤礦安全技措項目資金的審報和管理;牽頭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參與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牽頭負責工業行業(煤炭行業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信息化股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推進農村、服務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推進社會事業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指導、協調、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指導信息化普及教育;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電子政務的相關工作;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負責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規劃,促進電信網、計算機網路和有線電視網三網合一;協調管理信息基礎設施、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協調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負責全縣電子產品製造、軟體、信息服務業管理,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省、市級專項中的電子產品、軟體、信息服務業項目;指導行業安全生產;負責信息工程監理業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縣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前置審核。
(九)無線電管理股
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負責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為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劃、指配頻率和審批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等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地區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
(十)政工股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檔案、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辦理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技術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並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培訓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統戰群團、知識分子、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大竹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正職10名,中層幹部副職5名。
紀委書記、機關黨總支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辦公室工作。
(二)與縣發改局、縣安全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煤炭、電力管理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行業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改局承擔全縣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縣安全監管局承擔全縣煤炭生產日常安全監管職責。
2.電力“上大壓小”、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縣發改局負責“上大壓小”的統籌協調及項目申報和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訂小火電機組關停的實施方案、年度關停計畫並督促落實,牽頭組織節能發電調度和直購電試點工作,有關各方共同參與。
(三)縣商務局對繭絲綢行業進行牽頭管理協調,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繭絲綢生產企業進行指導協調。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