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元1253年,蒙古軍隊發兵擊滅大理段氏政權,蒙古統治者給段興智賜號“摩訶羅嵯”,封為中慶路八府總管,令其繼續掌管原大理境內事務。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元廷設立大理路軍民總管府,簡稱大理總管,治大理府(羊苴咩城),下轄大理上萬戶府、大理下萬戶府。
原大理國主段氏及其族屬於國破之餘,仍世代襲職為大理總管,“自各萬戶以下皆受其節制”,與有元一代相終。共有12任總管。
“大理總管”的設定有其特殊性,當蒙古勢力進入雲南之初,曾遭遇到當地民族的強烈反抗,所以,大理總管的設定對穩定雲南局勢起過重要作用。蒙古統治者正是利用段氏原有的威信,撫恤歸附的民眾,招降未服的民族,來最終實現對雲南的統治。
元廷的猜忌防範
長期以來,蒙古人對大理段氏一直存有猜忌防範之心。
大理國滅亡後的最初一段時間,蒙古人即“授兀良合台銀印,加大元帥,還鎮大理。以劉時中為宣撫使,與興智同安輯焉。” 負責監視段氏。
至元四年(1267年),忽必烈封皇子第五子忽哥赤為“雲南王”,鎮大理,統轄大理、鄯闡、茶罕章(今麗江地區)、赤禿哥兒(今貴州西部)、金齒(今保山、德宏、版納、臨滄等)等地方;於王府之外,並置“大理等處行六部”,在雲南王監督下統攝五城之地,管理雲南行政事務;設“大理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管理雲南軍事。其中,軍事機構的治所因形勢需要而定,像“大理金齒宣慰司都元帥府”的治所就不在大理城,而是設在永昌府城。有心削弱和鉗制大理總管的軍事權利。
至元十一年(1274年),設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將段氏大理總管勢力限制在大理地區範圍之內,罷去節制整個雲南地區萬戶以下諸土官之權。為了統一行政權力,令雲南的宣慰司兼行元帥府事一職,並聽行省節制。罷去萬戶、千戶兼攝地方行政的軍事統治制度,遍置郡縣於八府四郡三十七部等地,並把雲南行政中心從大理遷到中慶(今昆明)。段氏僅對以洱海區域為中心的廣大滇西段氏舊地有控制力。
大理是段氏長期統治雲南的舊基地,段氏以大理城為中心,保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和經濟上的獨立。 到元朝中後期,雲南西部的實際統治權已被段氏完全控制。 梁王,與段氏的衝突逐漸表面化。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明玉珍建夏政權於四川,遣兵三道攻雲南,梁王一度退出中慶。段功領兵從大理東馳,將明玉珍軍逐出雲南。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梁王忌段功勢大,殺之於通濟橋。段氏與梁王為此連年構兵,“民墜塗炭”。
本來,元朝廷的政令下達應當是由行省而路,由路而縣,從上至下以達到政令暢通,但是元朝“大理總管”的設定,實際上促使段氏成為一種可以與雲南王或梁王等相抗衡的一種政治勢力。雖然同屬一個中央王朝下的臣子,一個“總管”坐鎮大理,一個“梁王”坐鎮中慶,段氏和梁王雙方的矛盾和征戰時有發生,無論哪一方都不能完全戰勝對方。這樣的局面一直延續到明軍入滇。
結束
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軍殲滅梁王軍隊主力,梁王自殺,蒙古留在雲南的殘餘勢力被消滅。三月,明將傅友德進軍大理。在明軍的腹背夾攻下,段家兵馬大驚潰散。
明軍攻克大理,雲南悉平,朝廷下旨置雲南布政司,在段氏舊地建大理府、太和縣,設流官,“段氏世土,至此而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