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協同縣財政部門編制縣教育系統經費預決算;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檢查實施全縣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的落實情況。
五、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及專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組織論證和申報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
七、指導全縣中國小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八、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實施教師全員聘用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所屬中國小校長。
九、主管全縣教職工隊伍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全縣教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統籌管理全縣各類中、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普通、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承擔中國小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並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承擔國家及省、市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宣傳工作。負責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負責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工作、國語師資培訓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公開
基礎教育、職成教育、教育督導、後勤管理、法規與安全
教育管理
基礎教育、職成教育、教育督導、後勤管理、法規與安全
教育科研
教學管理、課題研究、學科教研、課程改革
黨建人事
黨建工作、隊伍建設、紀檢監察、老乾工會